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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 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法知识;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大连豪森智能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 营运作和控制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 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六条 总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豪森智 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等情形, 按照《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 ...
豪森股份:豪森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1 11: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 9 号大连豪森智能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 审议后决定。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 直接领导。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大连豪森智能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在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参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下股份且在经营与决策活动中无控制性影响的公司[2] 管理部门职责 -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子公司事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6] - 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经营活动动态跟踪与评价并指导其财务部工作[6] -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业务培训及政策指导[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子公司须公开披露信息的披露工作[6] 子公司设立原则 - 子公司设立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优化资源配置等原则[8] 控股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须遵守法规并结合公司规划制定自身目标[17] - 公司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1] - 财务部门定期取得并分析控股子公司月度、季度报告[21] - 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资金收支预算方案须经公司同意并通过后执行[29] - 控股子公司不得将银行存款抵押、质押,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30] -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资金等往来,避免非经营占用[22]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须事先报告公司,投资项目有决策审批程序[24] - 控股子公司应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指导和监督[26]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上报人力资源相关信息备案[26]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报备重要文件[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营性占用资金 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 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 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 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