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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程 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 ...
豪森股份:豪森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11 11:04
制度修订 - 2023年12月11日审议通过多项《公司章程》修订议案[2] - 修订后规定单笔超净资产10%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4] -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 - 新增条款规定特定情形候选人不得被提名[5]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方不得参加[5] - 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不能担任董事[5] 董事规定 - 董事辞职需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6] - 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6] - 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6] - 特定情形下30日内解除董事等职务[9] 其他制度 - 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9] - 14项制度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9] - 12项制度修订及细则制定无需股东大会审议[9] 披露信息 - 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0]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交所网站相关文件[7]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担保审批 - 一切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2]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大会审议[5]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申请[8]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11] - 展期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3] 信息披露 - 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报刊披露[15] - 控股子公司决议后通知董秘披露[19] 责任规定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7] - 追究违规签署或怠于履职人员责任[17] 制度说明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豪森股份:豪森股份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3-12-11 11:04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 套利交易。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业务形式:远 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 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 不超过 12,0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 度。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程序,充 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序及中国证监会、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协调安排办理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完成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目标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2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业务品种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2] - 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4] - 只允许与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5] - 基于进出口收付款预测,交易金额不超预测金额[5] 审议规则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7]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外汇套期保值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不含本数)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8]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外汇套期保值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含本数)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8] 风险汇报与档案管理 -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向董事长汇报[16] -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档案由财务部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1]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12月制定)
2023-12-11 11: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全体独立董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召开专门 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程序,充 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