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微(68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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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688512)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0:16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1] 议案表决 -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全票通过[2]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全票通过[4] 报告情况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能反映公司实际情况[1]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合规[2][3] 信息披露 - 《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披露于上交所网站[2]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报告》公告编号2025 - 034[4]
慧智微(6885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3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11]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4] 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 - 董事会等可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12]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会议召开 - 定期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原则上每半年一次[17] - 特定情况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8][19]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至少提前3天,特殊情况除外[26] - 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有不同要求[29]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关联会议有要求[31]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处理方式[35]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1] - 通讯表决有时间和方式要求[41][42] - 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放弃表决权[44] - 不同决议矛盾以时间在后为准[44]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举行和决议通过条件[45]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47][51] - 会议记录需签字确认,可形成会议纪要[48][49] 其他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46] - 规则术语含义、冲突处理和实施条件[53][55]
慧智微(6885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3
关联交易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7][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报告有效期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超1年[13]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董事会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18]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经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提供反担保[19] 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资产购买要求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承诺,公司说明原因等[24] 表决规定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决议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2/3以上通过[26] 预计交易判断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与公司实际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3] 委托销售规定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非买断式委托按委托代理费适用相关规定[23]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及时申报关联人变更情况,董事会秘书更新关联人名单[29] 交易判断与审批 -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判断是否为关联交易,构成则按规定履行审批义务[29] 共同投资计算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公司投资等金额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1]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资金往来情况[31] 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标准适用本制度规定[39] 审议准备工作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详细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30] 董事义务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董事判断必要性等,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32] 资金提供限制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多种方式[34] 经营性资金往来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履行程序并明确结算期限[32] 核查与监督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检查资金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披露[34] - 审计委员会指导检查工作,发现资金占用督促披露和追讨[34] 资金清偿 - 公司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35] 非现金资产抵债 - 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符合规定,经股东会批准[37]
慧智微(6885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 - 董事会设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3次以上等[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中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4] 独立董事工作规范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需保存十年[31] - 专门会议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全体,经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34] - 公司应在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9] -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40] - 两名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0]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4] 独立董事津贴与报告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通过[45] 专门会议召集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6]
慧智微(688512) -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3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 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 "《股份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 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立信用证券账户的,对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各账户可 减持数量按各账户内有关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确定。 公司股东在判断是否具有大股东身份时,还应当将其通过各证券账户所 ...
慧智微(6885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3
管理架构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5]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归集信息及报告编制[7]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9] - 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11] 管理职责与沟通 - 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12] - 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14]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投资者说明会等[15] 说明会规定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及业绩说明会[16][20] - 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提问,形式多样[20] - 董秘和财务负责人参与投资者说明会[20] 其他规定 - 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20] - 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权利及相关活动[21] - 纠纷可调解,公司配合[2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按规定执行并生效[23][24][25]
慧智微(6885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3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广州慧智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的有关工 作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1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 ...
慧智微(68851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3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达到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 的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要求的,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或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本制度所称"披露"系指在规定 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 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者"重 大事项")。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 由。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 ...
慧智微(688512)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3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该 办法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坚持依法使用、计划严密、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 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 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 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慧智微(68851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8 09:53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 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应当严格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