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硅(688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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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硅:上半年归母净利润1.06亿元 同比下降18.74%
新浪财经· 2025-08-13 11:34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4.91亿元 同比下降3.20%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亿元 同比下降18.74% [2] - 基本每股收益0.09元 [2]
有研硅:上半年归母净利润1.06亿元,同比下降18.74%
新浪财经· 2025-08-13 11:18
财务表现 - 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91亿元,同比下降3.2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亿元,同比下降18.74% [1] - 基本每股收益0.09元 [1]
有研硅: 有研硅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1:11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91亿元,同比下降3.20% [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亿元,同比下降18.74% [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7亿元,同比大幅增长97.11%,主要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收款增加及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导致现金支出减少 [3] - 总资产52.91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87亿元,增长1.05% [3] - 研发费用支出4,421.5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9.01%,同比增加0.52个百分点 [3][9] 业务与运营 -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硅抛光片、刻蚀设备用硅材料、半导体区熔硅单晶及半导体洁净管阀门等 [4] - 产品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分立器件、功率器件、传感器、光学器件、刻蚀设备用硅部件等的制造,并服务于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 [4] - 面对存储芯片、逻辑芯片需求攀升,但汽车电子市场需求下行、工业市场需求不振、行业库存高、产能利用率不足的复杂市场环境,公司坚持聚焦核心主业,通过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升级 [4] - 持续推进关键原辅材料和设备国产化,提升国产化采购比例,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并增强供应链安全保障能力 [4] - 深入推进提质增效专项工作,通过工艺优化、技术提升、质量改进、预算管理等措施提升运营效率和成本管控水平 [4] 研发与技术进展 - 报告期内新增申请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截至期末累计拥有有效授权专利147项,其中发明专利114项,实用新型专利33项 [9] - 研发人员数量89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10.11%,其中硕士研究生占比53.93%,本科占比38.20% [10] - 主要研发项目包括集成电路用硅单晶及抛光片研发、集成电路刻蚀设备精密部件用硅材料开发、大尺寸区熔单晶开发等,技术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9][10] - 与控股子公司山东有研半导体联合开发的“520mm及以上超大尺寸单晶硅创新与技术提升”项目荣获全国机械冶金建材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 [4] - 山东有研半导体作为依托单位建设的“山东省硅单晶半导体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通过山东省科技厅验收并获评“优秀”等级 [4] 产能扩张与投资项目 - 集成电路用8英寸硅片扩产项目总投资约3.85亿元,分两期实施,第一期5万片/月扩产于2024年完成并达产;截至公告披露日已完成全部10万片/月新增产能,预计2025年底实现项目验收 [4] - 集成电路刻蚀设备用硅材料项目总投资约3.57亿元,厂房建设已完工,设备陆续进场,正在积极开展新产品认证工作 [4] - 2025年3月通过决议,拟以约5,846.97万元人民币收购控股股东RS Technologies持有的株式会社DG Technologies 70%股份,已完成国内审批备案,正推进日本外商直接投资审批程序 [6] - 向参股公司山东有研艾斯增资3.8亿元,持股比例28.11%,布局12英寸硅片业务;该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9,426.99万元,净亏损8,823.37万元 [15] 行业地位与核心竞争力 -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半导体硅材料研制的企业之一,技术团队承担了国家半导体硅材料领域的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 [7] - 在国内率先实现了6英寸、8英寸硅片、刻蚀设备用硅单晶材料的研制及产业化,刻蚀设备用硅材料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7] - 主要产品包括6-8英寸直拉硅单晶及抛光片、刻蚀设备用硅材料、半导体区熔硅单晶及抛光片等,产品质量稳定,结构合理,可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7] - 拥有深厚的客户基础,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能够快速、准确地了解客户需求并提供优质服务 [7] - 核心技术人员包括正高级工程师17名,其中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与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联合培养工程硕士、工程博士,拓宽人才培养渠道 [7]
有研硅: 有研硅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13 11:11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91亿元 同比下滑3.2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亿元 同比下降10.70% [1] - 扣非净利润7356.54万元 同比大幅下降19.47% [1] - 总资产52.91亿元 较上年末减少1.43% [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未披露具体数值 [1] 股东结构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20,488户 [2] - 第一大股东北京有研艾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84% 持有3.85亿股限售股 [2] - 第二大股东株式会社RS Technologies持股26.22% 持有3.27亿股限售股 [2] - 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重要国有法人股东 [2] - 前十大股东中包含多家产业投资机构和指数基金 [2][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证券简称"有研硅" 代码688432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1] - 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1] - 董事会秘书杨波 证券事务代表孙媛 联系电话010-82087088 [1] 重要事项说明 - 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3] - 公司经营情况未出现重大变化 [3]
有研硅: 有研硅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5-08-13 11:11
会议基本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由主任委员钱鹤主持 [1] - 会议应出席委员3名 实际出席3名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1]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 - 黄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 [1] -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未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 - 未被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任职 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 [1] - 未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 议案表决结果 - 提名委员会全票通过提名黄莺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 -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有研硅: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11:1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为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制度适用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并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 [1][2]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时可暂缓披露 以防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 [2] - 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可能导致违反保密规定的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 需履行保守国家秘密义务 [2]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且符合特定情形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情形 [3]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触发条件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若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需及时披露 并说明理由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情况 [3] 内部审核与程序要求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需审慎确定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不得滥用程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3] - 需填写审批表 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承诺函 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 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4][5] - 暂缓与豁免披露需登记事项包括披露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5] - 内部审核流程包括业务部门提交申请 董事会秘书审核 董事长审批 未通过审核需及时披露信息 [5] 责任追究与制度管理 - 公司确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与豁免处理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并需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 [7][8][9] 配套文件与登记要求 - 配套文件包括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承诺函 [10][11][12][13] - 知情人需登记姓名 国籍 证件信息 与公司关系 职务 知悉信息内容及方式等 [12] - 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函 承诺不泄露信息 不买卖公司股票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13]
有研硅: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11:11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升审计质量 促进经营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 审计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所有内部机构及子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2]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有效性 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的评价活动 [2]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 战略遵循 效率提升 资产安全及信息披露保障 [2] 审计原则与职责分工 - 内部审计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性 独立性 客观公正性及保密性 [3] -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涵盖监督评估内外审计 审核财务信息 评估内部控制及法律授权事项 [3] - 内审部门核心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 协助反舞弊机制及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4] - 被审计单位需配合提供资料 提出书面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 [4] 审计工作程序与权限 - 内审部门权限包括参会调查 取证 提出管理改进及违规处理建议 [4] - 审计内容涵盖财务审计 内控审计 绩效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 [5] - 审计程序分为七步骤:计划编制 审前准备 实施审计 底稿归集 报告出具 处理建议及审后监督 [5][6][7] - 审计方式包括就地/送达审计 定期/不定期审计 抽查/全面审计及专项审计 [6] - 审计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8] 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按监管要求及时披露审计相关信息 [8]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包含董事会声明 评价概况 依据方法 缺陷认定 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 [8]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8][9] - 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审计报告 [9] 人员管理与责任追究 - 对优秀审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对违规人员依规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9][10] - 审计人员违反制度将由审计委员会责令纠正并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10] - 对阻挠审计 提供伪证 拒不执行结论或打击报复的行为 内审部门可提出处罚建议报批执行 [10]
有研硅: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11:11
制度目的与依据 - 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参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均负有报告义务 [1] - 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 [1] 重大信息具体范围 - 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2] - 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3] - 非日常经营重大交易 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仲裁 [3] -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 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 业绩预报 业绩快报 盈利预测 重大亏损或损失 [3] - 重大债务 债权到期未清偿 重大违约责任 大额赔偿责任 [3] - 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主要债务人破产 债权未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2][3]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抵押质押 [2] - 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 受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2] - 生产经营环境重大变化 包括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价格方式 政策法律法规变化 [2] -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2] -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 转回大额资产减值等影响资产负债权益事项 [4]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股份达5%以上或导致控股股东变化需及时报告 [4] 信息报告程序 - 义务人需在知悉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同时提交书面文件 [4]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义务人需向证券部报告并提交资料 [2] - 证券部接到报告后需分析判断 草拟披露文件报董事会秘书审核 [4] -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向董事会汇报 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程序 [4] - 披露完成后证券部需整理保管信息 通报董事会秘书及各方 [5] - 向监管部门交易所报告前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由董事会秘书审核 [5] 保密与配合要求 - 董事 董事会秘书 其他高管及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2] - 董事 高管 各部门 子公司需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 豁免与形式要求 - 属于免于披露范围的信息可免于报告义务 [4] - 报告需以书面形式提供 包括协议合同 政府批文 法律法规 法院判定等文件 [4] 责任与处罚 - 未履行报告职责视为违反岗位职责 公司将视情况追究责任 [5] 制度附则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6] 报告单格式 - 包含报告日期 填表日期 所在公司部门 事由 联系方式 联系人签字 报告义务人签字 [7] - 包含董事会秘书处理意见签字 董事长意见签字 [8]
有研硅: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11:11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1]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 准确 完整 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预测性信息应合理 谨慎 客观 [1] - 信息披露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不得提前泄露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者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2]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 准确 完整 遵守公平原则 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 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 [3] - 信息披露文件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发布 并置备于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代替公告义务 [3]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会 董事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 各控股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部门和人员 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主体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披露信息应充分揭示重大风险和重大影响 不得选择性披露 文件需材料齐备 格式符合规定 [2] -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确保平等获取 向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时 应依规披露 [2] - 境外披露信息应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2] - 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3] - 配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检查 [3][12]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需披露对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若无法按期披露 需公告原因 解决方案及预计披露时间 [4] - 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董事会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重大事件影响 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等 [5] - 中期报告内容与年度报告类似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股东总数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重大诉讼仲裁等事件影响 财务会计报告等 [5]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无法保证或有异议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时 应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公司需披露 否则可直接申请披露 [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时 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 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 [7]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 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扭亏为盈 利润总额 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孰低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期末净资产为负等情形时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可参照进行预告 [7] - 披露业绩预告后 若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预告存在重大差异 如净利润方向变化 差异较大 或不触及原披露情形等 需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8]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时 应在该期限内披露业绩快报 [8] - 业绩快报可披露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9] - 向国家机关报送未公开定期财务数据且无法保密时 或出现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时 应及时发布业绩快报 [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差异幅度达10%以上时 需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9]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公司应立即披露 说明事件起因 现状和可能影响 [10]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项 大额赔偿责任 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股东权益为负 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破产 新公布法律法规政策重大影响 股权激励 股份回购 重大资产重组 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 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 冻结 司法拍卖等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主要银行账户冻结 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 业务陷入停顿 获得重大额外收益 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政策或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前期信息披露差错被责令改正或更正 公司或相关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立案调查 被行政处罚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留置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三个月以上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10]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产生较大影响时 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 变更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应立即披露 [11]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变化时 应及时披露 [11]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时 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 收购 合并 分立 发行股份 回购股份等导致股本总额 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时 应依法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11] - 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和媒体报道 及时了解情况并必要时公开澄清 [11][12] - 证券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时 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 [13] 未公开信息传递和披露流程 - 未公开信息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 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或其他重大事项情形时 及时向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报告 [13] - 未公开信息依法披露前 知情人应控制知情范围 不得公开或泄露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14]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已泄露或出现传闻 或证券出现异常交易时 应及时报告现状和风险因素 并立即披露筹划和进展情况 [14] - 董事会秘书审核未公开信息后 确认需披露的 应组织起草公告并依法披露 [1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 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统一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应披露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关注媒体报道并求证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 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所有文件 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 [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财务负责人应配合财务信息披露工作 [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负责 董事长 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 经理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16]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并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 [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关注定期报告编制 审议和披露进展 影响按期披露时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披露前董事会秘书需将文稿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6] - 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需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17] - 重大事件进展或变化时 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17] - 董事应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和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主动调查获取决策资料 [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进行监督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7]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 已披露事件进展或变化及其他相关信息 [17] - 董事会应定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 [17]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发现重大缺陷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改正 [17] -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持股或控制情况较大变化 业务相似情况变化 股份被质押 冻结 司法拍卖等 拟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等事件时 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7] - 信息依法披露前已在媒体传播或证券出现交易异常时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准确书面报告公司并配合公告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 [18]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及时提供信息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8]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 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执行回避表决制度 不得隐瞒关联关系规避审议和披露义务 [18][19]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 未公开信息保密措施 - 公司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 部门负责人等签署保密协议 要求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 不得在披露前向第三人披露 [20]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 应要求签署承诺书 明确行为规范和保密义务 [20] - 严格管理内刊 网站 宣传性资料等 防止泄漏未公开信息 [20] - 通过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 接受调研等形式沟通时 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20] -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因职务可获取未公开信息人员 保荐人 承销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等 [20] -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依法承担保密责任 不得在披露前向第三人披露 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或泄露或建议他人买卖 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依法赔偿 [21] - 未公开信息泄露导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时 应按规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发布澄清公告 [21]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资料档案管理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相关合同 协议 股东会决议和记录 董事会决议和记录等原件 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21]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原件和底稿时 需向董事会秘书提出书面查询申请 注明查询时间 事项 理由等 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查阅 查询申请和同意函作为档案保存 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21]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 各下属公司负责人对需披露事项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不准确 或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疏漏 误导 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或受到证监会 交易所公开谴责 批评或处罚的 公司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包括降低薪酬标准 扣发奖金 解聘职务等 [22] - 公司未追究和处理时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进行处罚 [22] 制度实施和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相关用语含义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 [2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规定 《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按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规定 《公司章程》执行 [23]
有研硅: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11:1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保障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及科创板监管规则等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和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业务 [1]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 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3] -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 银行对账单提供 查询权限及违约责任条款 [3] - 境外投资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 [4]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公司需按承诺计划使用资金 若出现严重影响计划的情形需及时公告 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4]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项目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 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6]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6]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 披露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投资额度及收益分配方式等 [6]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7] 超募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需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8]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等信息 [8] -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8]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取消原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 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 [10]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变更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等 [11][12] - 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具体原因 已投资金额 完工程度及定价依据等 [13] 使用管理与监督 - 公司需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出现严重影响计划的情形时及时公告 [1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解释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原因 [14]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并披露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和会计师结论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