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688231)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隆达股份隆达股份(SH:688231)2025-10-28 10:2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发人民币普通股6171.4286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4685.7143万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685.7143万股,均为普通股[18]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8]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浦益龙2020年11月1日以净资产出资,持股数量8837.5869万股,持股比例49.097705%[16] - 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0年11月1日净资产2452.4892,占比13.624940%[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6] - 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04]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0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3] - 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且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4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54][15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6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