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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68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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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10:22
审计职责与职权 -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行使职权[4]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5] - 审计部可行使要求报送资料、审核凭证等职权[5] 审计工作安排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9] - 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9] - 会计年度结束前二月提交次年度内审计划[10] - 会计年度及半年度结束后二月提交内审报告[10]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时送达[21] - 被审计单位对意见有异议3天内书面反馈[21] 人员要求 - 内审人员需具备相应资格或职称[23] 审计范围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15,20,21] - 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17] 审计方式 - 以就地审计为主,也可采用报送或委托审计[21] 资料管理 - 审计项目结束后整理装订、立卷归档[25] 报告提交 - 每年上报内审工作总结和内控检查监督报告[21]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重大违规应担责赔偿[27] - 违规3周内提交整改报告,未按时提交警告处分[28] - 提交报告未整改或流于形式警告处分并罚款[28] - 未提交报告且未整改严重警告处分并罚款[28] - 打击报复内审人员记过处分并罚款,涉嫌犯罪移交司法[28] 奖惩措施 - 认真履职的内审人员给予奖励[30] - 滥用职权等的内审人员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31]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规、章程抵触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30]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财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 理,加强内部控制,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 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公司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 作。 第五条 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岗位, 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 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核算、记账工作。公司所属分、子公司设置财务部 门作为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负责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根据公司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风险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 投资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 资等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 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办法》规定的低风险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 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 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应当全面分析从事证券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2025-10-29 10:22
委托理财审议 - 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最高余额达公司市值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4] - 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最高余额达公司市值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相应指标1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相应指标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是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对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 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 募集资金管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融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融资类型 - 融资分直接融资(发行股票、债券)和间接融资(银行贷款等)[3] 融资审批 - 董事长行使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融资决定权[9] - 累计融资占总资产超10%且不超50%报董事会审批[9] - 累计融资占总资产50%以上报董事会审议后交股东会审批[10] 融资内控 - 融资计划编制人与审批人分离[14] - 保管办理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14] - 利息计算核算与支付人员分离[14] 融资管理 - 融资合同签署2日内报财务部备案[14] - 财务部每月计提融资利息并入账[14] - 审计部对融资活动定期和不定期审计[16] 融资文档 - 展示融资合同登记簿附表含多方面信息[22]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 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情况制定,建立核稿、校验及追责机制[2][3] - 适用人员包括董秘、董事等,义务人应保证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3][4][5] - 重大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文件应符合规定并报送指定机构和媒体[5][6][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2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0] - 年度报告需经审计,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况,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9]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9]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立即披露[33]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比达1%以上应立即披露[33] - 董事、1/3以上经理变动等情况应立即披露[33] 股东与股权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立即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4] 财务报告相关披露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披露专项说明和文件[25]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需披露相关信息[37] - 筹划重大事项不确定可暂不披露,最迟事项确定时披露[38] 增持与质押披露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30%但未达50%的股东,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需公告[42][43]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54] 分红与送转披露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现金红利比例低需详细披露[57] - 披露高送转方案有净利润增长等要求[62] 其他制度与管理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控制知情人范围[1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91] 沟通与监督 - 公司应建立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渠道[16] -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97]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管理,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资金的供给,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 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原则 (一)职责划分。即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建立公 司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减少发生舞弊的可能性。 出纳员不得兼任审核会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 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同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合理授权。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各级审批 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 范围内,按照审批 ...
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超过 50%的股权,或持有其股权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 的组成,或者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本公司委派到各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 工作。 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参股公司是指本公司持有其股权 比例不足 50%且不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 第四条 子公司应规范运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 根据其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 公司直接投资控股的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 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 划,子公司应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