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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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688127) - 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5-09-08 11: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36元/股调整为8.16元/股[4][15]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23元/股调整为9.03元/股[4][15] 权益分派 - 2025年6月10日公司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12] 审议情况 - 2023 - 2024年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3][4][7][8][6][10] 影响与合规 - 价格调整预计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无实质性影响[14] - 监事会和律所认为调整符合规定[15][16][17]
蓝特光学(68812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08 11:17
激励计划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调整授予价格[8] - 2025年9月8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调整授予价格[9] - 调整后授予价格为9.03元/股[10] 利润分配 - 2025年5月15日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0] - 6月9日股权登记,每股派现0.20元,不转增不送股[10] - 6月10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10]
蓝特光学(68812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08 11:17
激励计划 - 2023年10月18日授权董事会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调整授予价格[9] - 2025年9月8日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9][10]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价格为8.16元/股[11] 利润分配 - 2025年5月15日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1] -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11] - 2025年6月10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11]
蓝特光学(68812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持有不超一年,长期期限超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2] 决策与审批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总经理收集信息,财务负责后续管理[7] - 短期投资由董事会办公室预选,财务提供资金状况,按审批权限实施[10] - 长期投资先由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评估提建议,经初审等按权限审批[12] 项目实施与管理 - 已批准长期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办公室实施,经营管理层监督运作和管理[12] - 长期投资项目应签合同或协议,经审核和批准后签署[12]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汇报,预算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13]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符合特定情形可转让[16] 人员委派 - 公司可向参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等人员,派出人员应维护公司利益[18]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门对投资活动全面记录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20] - 长期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需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20] 检查与审计 - 公司每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按需对参股企业审计[20] 资产盘点 - 公司投资资产由内审或非投资业务人员定期盘点或与保管机构核对[20] 责任承担 - 相关人员隐瞒或捏造事实等致亏损,应承担赔偿责任[22][2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并修订[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5]
蓝特光学(68812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暂缓、豁免业务[2] - 暂缓、豁免事项需内部审核,范围与上市时一致[3] - 需登记豁免披露相关事项[5] 披露条件与流程 - 涉商业或国家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8] - 符合要求事项经审核登记,报董事长批准[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后续要求与惩戒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并说明[11] - 违反制度相关人员将受惩戒[14]
蓝特光学(688127)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接待原则与管理 -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5]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秘办负责具体接待事务[7] 接待时间与方式 - 工作日接待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 - 11:30,下午14:00 - 17:00[25]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可电话、邮箱或函件预约[23]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不接受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10] - 交流内容仅限于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0] - 商务谈判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23] 活动与记录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2] - 接待活动结束后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17] 制度与协议 - 公司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1] - 协议自双方盖章生效,双方履行保密义务[38] 其他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688127[35]
蓝特光学(688127) - 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2]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4] 组织与监督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7]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定期检查资金情况[7] 责任与整改 - 因占用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9] - 自查已发生资金往来,存在占用及时整改[9]
蓝特光学(688127)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08 11: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4090万股A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319.24万元[7]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徐云明持股比例50.20%,王芳立持股21.16%等[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0319.24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类别股份总数25% [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收益,未执行可诉讼[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诉讼[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6] 董事选举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或特定股东提名[58]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或特定股东提名[5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58] 利润分配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2]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5][126][12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30]
蓝特光学(6881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8 11:1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5] - 董事人数不足等情形应召开临时股东会[5]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15]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6] - 单一股东等情形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2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6] - 派现等提案2个月内实施[38]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7]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29] - 股东会记名投票,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1]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9] - 公告等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布[41] - 本规则经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生效[41]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9月[43]
蓝特光学(68812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6
董事离职披露 - 董事会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4] 董事补选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6] 移交手续 -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就任任期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