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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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29 08:41
募投项目认证披露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认证披露[7] - 超募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认证披露[7] 资金使用规则 - 自筹预投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置换[8] - 闲置募资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0] - 12个月内超募永久补流或还贷累计不超30%[11] - 单次用超募5000万且超10%需股东大会审议[12] - 节余募资低于1000万年报披露免特定程序[12] 项目变更转让 - 变更募投项目需保荐等同意,仅变地点董事会审议公告[15] - 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多项内容[20] - 募投项目转让置换董事会审议后2日报上交所并公告[16] 核查报告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报告并2日公告[18] - 年度审计会计师出鉴证报告随年报披露[18] - 保荐等至少半年度现场调查募资情况[18] - 保荐等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随年报披露[18] - 董事会报告中披露保荐核查和会计鉴证结论[19]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适用本制度[19] - 本制度股东大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21]
蓝特光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9 08: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等不得被提名[10] - 过往任职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10] - 在公司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条件之一[11]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4] - 辞职致特定情形,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7]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22] - 特定情况7日内签发会议通知[22] - 会议召开前5日书面送达通知[22] - 需二名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23] - 每名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托[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公司配合要求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3]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信息[33]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3] - 2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信息披露与费用承担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5]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4][35][52] 津贴与保险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5] 制度相关 - 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7]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37] - “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37]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7] 时间信息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所处时间为2023年12月[38]
蓝特光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3-12-29 08:4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 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 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 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 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 ...
蓝特光学: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29 08:4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 1108 号 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16 日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 ...
蓝特光学: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2023-12-29 08:41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精密光学器件创新产业基地项目 投资主体:拟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 设运营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 101,800 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 学")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 尚需当地工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构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核准通 过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公司成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 市场竞争、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经营风险、管理风险、 市场风险等。 (二) ...
蓝特光学: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2023-12-29 08:4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秘办公室负责具体接待事务[7] - 接待工作遵循六项原则[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不接受媒体采访和调研活动[10] 活动规则 - 投资者关系活动交流内容限于公开披露信息[10]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0]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需预约、登记并签署承诺[11] 媒体与信息管理 - 董事等接待媒体采访前应提供提纲并报董秘审批[14] - 媒体报道效果背离预期应汇报并采取措施[15] - 特定对象文件发布前应知会公司,涉及问题应改正[15] 预约方式 - 法定工作日9:00 - 11:30、14:00 - 17:00可电话预约,电话0573 - 83382807[24] - 可通过邮件或函件预约,邮箱IR@lante.com.cn,地址浙江嘉兴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1幢[24] 其他规定 - 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简称“蓝特光学”,代码688127[35] - 再融资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6] - 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提供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23]
蓝特光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2-29 08:4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和关联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2] 披露原则与要求 - 披露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事项,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5]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7] 披露形式与平台 - 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在指定平台发布[8] - 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等信息[9]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公布、信息保密、档案管理等事务[13] - 董事、监事、高管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1]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定期报告内容要求 - 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8] - 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签署确认意见,监事会提出书面意见[19]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2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该资产30%[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24] -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23]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3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3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3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30]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30]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30]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30]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3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31]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39]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及时报告并披露信息[40][41] 文件保存期限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保存10年[4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10年[43] 发布媒体 -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依法披露的信息[45] - 定期报告除载于指定报纸外还载于上交所指定网站[45] 保密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对重大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立即披露信息[49]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人员将被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9]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2]
蓝特光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29 08:41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人[3][4] - 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公司关联方[4]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 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的需说明原因等[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且超 300 万元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0]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超 3000 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关联交易审批 - 未达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有关联关系则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4]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 3 年,应每 3 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关联交易豁免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衍生品种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4]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证券等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4] 其他定义 - 本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蓝特光学: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08:4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5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62)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 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辰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 ...
蓝特光学: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29 08:4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 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 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 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 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