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蓝特光学蓝特光学(SH:688127)2023-12-29 08:41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人[3][4] - 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公司关联方[4]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 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的需说明原因等[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且超 300 万元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0]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超 3000 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关联交易审批 - 未达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有关联关系则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4]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 3 年,应每 3 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关联交易豁免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衍生品种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4]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证券等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4] 其他定义 - 本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