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投项目认证披露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认证披露[7] - 超募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认证披露[7] 资金使用规则 - 自筹预投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置换[8] - 闲置募资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0] - 12个月内超募永久补流或还贷累计不超30%[11] - 单次用超募5000万且超10%需股东大会审议[12] - 节余募资低于1000万年报披露免特定程序[12] 项目变更转让 - 变更募投项目需保荐等同意,仅变地点董事会审议公告[15] - 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多项内容[20] - 募投项目转让置换董事会审议后2日报上交所并公告[16] 核查报告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报告并2日公告[18] - 年度审计会计师出鉴证报告随年报披露[18] - 保荐等至少半年度现场调查募资情况[18] - 保荐等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随年报披露[18] - 董事会报告中披露保荐核查和会计鉴证结论[19]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适用本制度[19] - 本制度股东大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