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68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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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沪硅产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11 11:28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6月27日14点召开[3] - 网络投票6月27日9:15 - 15:00[3][5] - 股权登记日为6月20日[10] 议案情况 - 提交审议议案6月12日披露[6]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2项[6]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2项[6] 其他信息 - 登记时间6月21日9:00 - 11:30,14:00 - 16:30[14] - 会议地点为上海嘉定区新徕路200号一楼会议室[3] - 登记地点为上海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14] - 会议联系电话021 - 52589038[17]
沪硅产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6-11 11:28
产能建设 - 公司拟投资建设集成电路用300mm硅片产能升级项目,建成后产能新增60万片/月,达120万片/月[1] - 太原晋科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项目预计拉晶产能60万片/月、切磨抛产能20万片/月[4] - 集成电路用300mm硅片产能升级太原项目预计拉晶产能60万片/月、切磨抛产能20万片/月[15] 项目合作 - 2023年12月,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昇签订半导体硅片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合作协议[2] 投资设立子公司 - 公司拟与产业基金二期、汾水资本共同出资5.5亿元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昇出资2.8亿元占比50.91%[3] - 产业基金二期出资1.5亿元占比27.27%,汾水资本出资1.2亿元占比21.82%[3] -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5.5亿元,三方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25年6月30日前[14]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新昇总资产144.24亿元、净资产75.27亿元[8] - 2023年度上海新昇营业收入13.94亿元、净利润1.30亿元[8] - 产业基金二期注册资本204.15亿元,持有公司股份7201.15万股,占总股本2.62%[10][11] - 汾水资本注册资本5亿元,成立于2024年3月,暂无财务数据[12][13] 交易相关 - 产业基金二期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于2024年6月1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7]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上海新昇提名3名,产业基金二期和太原投资方各提名1名[20]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产业基金二期和太原投资方各提名1名非职工监事,另1名是职工代表[20] -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同意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 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进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34]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交易无异议[34]
沪硅产业:沪硅产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6-04 09:48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319,030.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39%[50][62] - 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654.2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61%[50][62] - 2023年公司资产总额2,903,175.58万元,较上年末增幅14.02%[50] - 2023年负债总额852,643.44万元,较上年末增加44.12%[50] - 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11,434.05万元,较上年末增幅5.76%[50]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0.068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43.8%[65] - 202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96%,较上年增加1.09个百分点[65] - 2023年末股东权益2,050,532.15万元,同比增加4.91%[66] 分红与授信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394163321亿元[2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47177186亿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988708744亿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9%[23] - 2024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27] - 2024年度公司拟申请注册及发行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直接债务融资产品[29] 未来展望 -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优化产品结构、拓宽业务范围、提高竞争力,推动业务及盈利能力增长[52] -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监督决议执行和募集资金使用[59]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集成电路用300mm高端硅片扩产项目到2023年底释放15万片/月新产能,合计产能达45万片/月[67] 其他新策略 - 公司拟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赔偿限额不低于8500万元,保费支出不超80万元/年,期限1年[35] - 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42] - 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37][39]
沪硅产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5月)
2024-05-24 09:40
投资规范 - 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效益[2] - 对外投资包括权益性、财务性及其他投资[2] 审批管理 - 指定专门机构评估重大投资项目[4] - 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4] 监督追责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并追责[6] 日常管理 - 总经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后续日常管理[7] - 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7] 回收转让 - 四种情况可回收对外投资[9] - 四种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10][15]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沪硅产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5月)
2024-05-24 09:40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1]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聘期一年可续聘[8] 监督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5] 关注情况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事务所情况[15]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受罚或被调查情况[15]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大或成交价低情况[15] 违规处理 - 事务所出现严重情形公司不再选聘[15]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16] - 董事会对责任人予以处分[16] - 股东大会解聘事务所,违约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6]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1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制度与有效规定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9]
沪硅产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5月)
2024-05-24 09:40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明确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条件[4] - 规定暂缓、豁免披露需满足的条件及审批流程[5][8]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自审议通过生效[12]
沪硅产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5月)
2024-05-24 09:40
董监高信息申报 - 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6] 股份变动报告 - 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变动情况[8]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需15个交易日前报告计划,披露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9]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披露进展,实施完毕或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9]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任期届满前离职有转让比例限制[11] - 公司重大违法触及退市标准期间不得减持[12] - 定期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2]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自然年按去年最后交易日登记数25%计算可转让额度[15] 特殊转让情况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沪硅产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5月)
2024-05-24 09:40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8] - 多种超比例及特定对象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9]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未偿债公司应披露并补救[14][15] 担保其他要求 - 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0]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对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5] 责任追究 - 违规担保相关人员担责并可被追偿[19] 制度说明 - 制度含数规则、生效修改及解释规定[21]
沪硅产业: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5月)
2024-05-24 09:4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4717.7186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274717.7186万股,均为普通股[12] 股权结构 - 发起设立时,上海国盛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持股比例均为35%[11] - 发起设立时,上海武岳峰等三家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12]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况有不同决议和处理要求[16]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2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3] 股东大会相关 - 审议特定重大资产和担保等事项有不同比例要求[26][27][46] - 不同股份比例股东有提案、请求召开等权利[26][29][35][50] - 股东大会普通和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4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63] - 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召开要求不同[69][70]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84] - 定期和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有时间要求[85][86] - 监事会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7]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0]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有条件和比例要求[92][94] - 股东大会审议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特定表决通过[95][96]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102] - 公司合并等情况对债权人有通知和清偿规定[108][10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解散公司[111]
沪硅产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5月)
2024-05-24 09: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 分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硅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人界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 与本条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