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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测科技(68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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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测科技(688113)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6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6439.7559万元,股份总数6439.7559万股,每股面值1元[8][18][20] - 公司发起人为13名,赵爱国等股东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明确[15][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9] - 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23] - 六种情况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方式有集中竞价、要约等[25][26] - 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董事、高管任职时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6]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31][33] - 董事会不执行规定时,股东有权要求30日内执行[27] - 董事、高管和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7]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按规定表决等决议不成立[33]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事项[43]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43] - 关联交易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48][50][5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公司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7][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6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4] - 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5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6] - 收购方相关议案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四分之三以上通过[80]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103] - 董事长等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3] - 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2]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137]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40][14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8]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14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151]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1] - 现金分红有条件和比例规定,重大投资或支出有界定标准[153][155][157][158]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8] - 公司分立、减资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80][18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8]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的股东[19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公司关联人[199]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由董事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91]
联测科技(6881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2] 沟通内容与渠道 - 与投资者沟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沟通[6] 沟通保障措施 - 保证咨询电话等渠道畅通并及时回复提问[7]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座谈并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9] 信息披露与会议安排 - 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 考虑股东会召开时间等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9] - 按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说明会召开方式 - 可自行选择现场、网络等方式,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平台需提前10个交易日联系[11] 活动记录发布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后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13] 管理工作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情况[17] - 董事会办公室配备专人开展工作[16] - 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首要责任并及时答复[17] 禁止情形与人员要求 - 不得在活动中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8种情形[20] - 从事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等4种素质和技能[20] 培训与档案管理 -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知识培训或学习[29] - 建立健全档案,保管期限不低于十年[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相关章程规定执行[21]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3]
联测科技(688113)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3
人员变动规则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3]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3]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4] 离职后义务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两年内有效[8]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9]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1]
联测科技(68811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3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避免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3] - 明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方式[3][5] 管理与监督 - 公司与控股股东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审议和披露[3] - 审计、财务、董事会等多部门参与监督[6][7] 清偿与处分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有规定[8] - 协助侵占资产的董事等将被处分或罢免[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9]
联测科技(6881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3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ZD-BO-002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各专 门 ...
联测科技(6881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3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ZD-BO-014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 管理, 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保护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 投资, 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及项目退出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一) 新设立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二) 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三) 项目合作方式的投资; (四) 股票、基金投资; (五)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根据国 ...
联测科技(6881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2][29]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2]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连续任职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7]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至少包含五项内容[34] - 出现五种情形之一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40]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6]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41] 选举与投票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2]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6]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41] 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等并提建议[30] 其他 - 公司可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40]
联测科技(688113) - 累积投票制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累积投票额不能交叉使用[5]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5][7] 投票有效性及当选条件 - 选票上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有效投票数则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的每位候选人最低得票额不能少于股东所持股份整数的1倍[7]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7] 选举情况处理 - 若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需进行第二轮选举[7] - 若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需进行第二轮选举,若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9] - 若因选举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7][9] 选举前准备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需置备适合的选票,秘书应做出解释说明[9]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要求,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任职资格后提出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向股东会提出[3]
联测科技(688113)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8 09:50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113 公司简称:联测科技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1 / 24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中"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 公司负责人赵爱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书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书 全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8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64,397,559 股,扣减回 ...
联测科技(688113)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8 09:46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 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 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有 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