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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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丁维平)
2024-09-26 07:56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丁维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 ...
金宏气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09-26 07:5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宏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 ...
金宏气体: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朱谦)
2024-09-26 07:56
提名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朱谦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承诺将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金宏气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4-09-26 07:54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 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提名丁维平先生、陈忠 先生、朱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丁维平先生、陈忠先生、朱谦先生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 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
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朱谦)
2024-09-26 07:54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朱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1 -- 董事职责所 ...
金宏气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9月制定)
2024-09-26 07:54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的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 ...
金宏气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09-26 07:5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319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16.00 万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6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4.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415.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94 号"的《验资报告》。为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 体 情况 详见 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 在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 ...
金宏气体: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陈忠)
2024-09-26 07:52
提名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忠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 ...
金宏气体: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2024-09-26 07:52
回购计划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不超过8000万元[3]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4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3] -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7万股 - 333.3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35% - 0.69%[7]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3] -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3] - 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3年内未转让完毕将注销[8] - 2024年9月26日董事会以8票赞成通过回购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5]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67.42亿元,净资产31.43亿元[16] - 回购资金上限8000万元占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19%、2.55%[16]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49.36%,本次回购对偿债能力影响较小[17] 股份变动 - 2024年5月6日和7月12日,董事长等多人有股份归属[17][18] - 2024年6月24日至7月3日,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朱根林增持569,165股[19] - 2024年7月25日,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师东升减持28,600股[19] 其他情况 - 相关股东未来3个月、6个月无减持计划,减持将依规披露[3] - 截至董事会做出回购决议,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20] -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董事、监事等未来3个月和6个月无减持计划[21] - 若发生股份注销,公司将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23] - 本次回购存在价格超出上限等导致无法实施或变更终止的风险[26]
金宏气体: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09-26 07:52
| 证券代码:688106 |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 公告编号:2024-106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38 |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 |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金宏气体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