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7]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 - 督促对公司内部控制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风险评估,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2]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时,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5][16]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作出决议须经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9] 其他要点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1] - 发现公司财务舞弊线索等情况,可要求公司自查或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11]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为十年[20] -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 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未提供时召集人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19]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责,应建议董事会撤换[18]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