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60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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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石科技(605588)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告,12月1日股价上涨3.31%
搜狐财经· 2025-12-01 14:53
公司股价与交易表现 - 截至2025年12月1日收盘,冠石科技股价报收于52.8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3.31% [1] - 公司当日开盘价为51.1元,最高价53.85元,最低价50.9元 [1] - 当日成交额达1.21亿元,换手率为3.15% [1] - 公司最新总市值为38.79亿元 [1] 公司治理与人事变动 - 公司董事会提名江小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候选人江小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知识,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1] - 候选人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1] - 候选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 [1]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1] - 候选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1] - 候选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职称,有5年以上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全职工作经验 [1]
冠石科技(60558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霁
2025-12-01 08:45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独立性限制 - 特定持股及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 - 近12个月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3] 任职资格限制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无任职资格[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任职资格[3]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6]
冠石科技(605588)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江小三
2025-12-01 08:45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人提名江小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独立性要求 - 被提名人需有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特定股份持有及亲属关系人员不具独立性[2][3] - 近12个月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3] 不良记录标准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三家[5]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被提名人在会计等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经验[5]
冠石科技(60558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江小三
2025-12-01 08:45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 不得持有一定比例股份或与股东有关联[2] - 近12个月无影响独立性情形[3] - 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或批评[3] - 兼任公司不超3家且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具备相关职称及5年以上专业岗位经验[5]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7]
冠石科技(605588)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霁
2025-12-01 08:45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李霁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被提名人条件 - 持股不超1%,非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2] - 不在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亲属范围内[3] - 近12个月无影响独立性情形[3] - 近36个月无证监会处罚、刑事处罚等[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其他信息 - 被提名人具备正高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职称[7] - 提名人声明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6]
冠石科技(605588) -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2025-11-28 10:46
公司架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5名扩充至6名,新增1名职工董事[3] 股份与注册资本变动 - 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多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份总数减至73,468,201股,注册资本减至73,468,201元[4][5] 股东持股情况 - 张建巍持股4,583.33万股,持股比例为91.67%;镇江冠翔企业管理中心持股225.00万股,持股比例为4.50%;门芳芳持股141.67万股,持股比例为2.83%;王顺利持股50.00万股,持股比例为1.00%[9] 股份收购与转让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1]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13][1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9]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35][36]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需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4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9] 公司高管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51] 监事会规定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54]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57] 利润分配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8] 公司合并分立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3] 章程修订情况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删除“监事会”“监事”表述,部分“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69] 内部制度修订 - 公司结合实际对25项内部管理制度同步进行修订或制定,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部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1][72]
冠石科技:11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8 10:34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 财务表现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制造业占比92.16%,贸易占比7.65%,其他业务占比0.19%[1] 市场数据 -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1.11元[1] - 公司市值为38亿元[1]
冠石科技(60558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1-28 10:32
独立董事构成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会议召集与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 - 会议提前2日发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决策规则 - 特定事项和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讨论,全体过半数同意[4] - 会议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有效[21] 会议表决与生效 - 表决可投票或举手,有要求时用投票[22] - 决议宣布且签字后生效[10]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董秘负责[10] - 出席者有保密义务[10]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12]
冠石科技(60558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8 10: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人员选举与补选 -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公司自独立董事辞职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信息披露与督导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9]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三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14]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10] - 会议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可邀请外部审计等人员列席[15] - 可聘请外部专家,费用公司承担,专家有建议权无表决权[15] - 会议有记录,出席人员签名,载独立董事意见,保存十年[15] - 与会人员保密,成员有利害关系回避[15][16] - 细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解释修订[18]
冠石科技(6055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0: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临时股东会2个月内召开,持股数按书面请求日计算[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10天通知[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分别由相应人员主持股东会;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2][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