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60558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人员选举与补选 -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公司自独立董事辞职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信息披露与督导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9]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三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14]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10] - 会议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可邀请外部审计等人员列席[15] - 可聘请外部专家,费用公司承担,专家有建议权无表决权[15] - 会议有记录,出席人员签名,载独立董事意见,保存十年[15] - 与会人员保密,成员有利害关系回避[15][16] - 细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解释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