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60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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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2 08:18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4]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需邀请2家以上事务所[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2年[8] 审核与通知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向前任了解并调查拟聘事务所[1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0] 其他规定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事务所[11]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报董事会[13] - 选聘违规造成后果,董事会可处分责任人,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13] - 注册会计师弄虚作假,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14] - 公司和事务所对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 选聘要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明确责任要求[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17]
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2 08:18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工 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实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 审计工作的制度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 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 ...
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08:18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4] 审议权限 - 6种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8]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除特定情况外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9] 董事长任期 - 董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12] - 特定人员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13]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通知[13]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还需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通过,关联交易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时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21] - 董事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视为放弃投票权[17]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18] - 董事会可采用通讯方式表决并作决议[18] - 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发表意见说明原因[18] - 董事会应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19]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含会议届次等内容[20] - 董事会决议部分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并报告执行情况[20]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董事会有权修订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24]
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2 08:18
募集资金协议与通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1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1]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13] 资金存放与用途 -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5]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9]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23] 违规处理 - 公司应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否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 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必要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计划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14]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并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5]
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08:18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 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
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8-22 08:18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1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 ...
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2 08:18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际联合(北京)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 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 ...
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2 08:18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部是信息 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理部门。董事会应 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公司各级相关 部门有配合义务。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内容。对外报道、传 ...
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2 08:18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 ...
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2 08:18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际联合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接受董事会和董事长领导。主持公 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高级副总裁)若干名,由总经理(总裁)提名,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 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