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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60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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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2025-12-01 09:31
信息报告主体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3] -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 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负责人[16] 需报告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报告[7][11]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11]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13]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并对后果负责[18]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18] - 信息报告人在特定最先发生时间报告重大信息[21] - 第一责任人1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审阅签字[21]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信息后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汇报[22]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按规定披露[22] 其他规定 - 公司董秘等人员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4] - 报告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24]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6]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1 09:3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1人,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12-01 09:31
市值管理架构 -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领导机构,证券法务部是执行部门[6] 董事会职责 - 制定市值管理总体规划,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6] - 推动明确股份回购机制安排,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加强舆情监测分析[7][8] 市值管理方式及限制 - 可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不得从事操控信息披露等行为[10] 指标监测与预警 - 对市值、市盈率等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异常时启动预警机制[12][13] 股价异常应对 - 20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20%等属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异常时公司应采取措施[13][15]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1 09:31
第一章 总则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 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并 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 ...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01 09:31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等[7]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1] - 自筹资金预投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资金使用与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 募集资金存董事会批准专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7] - 使用募集资金符合产业政策,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财务性投资[10] - 财务管理部设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按权限审批支付[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免特定程序[18]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免特定程序[19]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半年全面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等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等对年度募集资金出专项核查报告[27] 其他规定 - 2025年6月15日后取得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之前取得适用旧指引[17][18] - 会计年度结束董事会在报告披露保荐人等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28]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提供资料[28] - 保荐人等督促公司和银行整改未履行协议问题并报告上交所[28] - 未按规定使用资金致损失,责任人担责处分[28] - 办法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0]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实施[30]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1 09:31
战略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应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战略委员会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1次,临时会议按需召开[12] - 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2]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5] - 细则术语与章程相同,未尽按法规章程执行[20]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2-01 09:3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8]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异常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 公司证券法务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 信息发布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5]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14] 定期报告审核 - 定期报告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管知悉时[16] 重大事件及时披露情形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市场有传闻、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需及时披露[16]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等确定披露时间、制订计划,经多环节审核后公告[21] 临时报告编制与审核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临时报告由证券法务部编制,董事长审核签发后公告[21] - 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秘书组织编制临时报告并审查签字后公告[22] 交易异常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19] 子公司报告要求 - 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召开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洪通股份证券法务部[23]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29] 登记材料报送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3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洪通股份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32] - 董事会秘书是洪通股份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32]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32] 资料提供负责人 - 洪通股份各职能部门等负责人是提供信息披露资料的负责人[3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33] 高管报告义务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的重大信息[33] 信息变化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业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信息[35] 关联人名单报送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知情人保密责任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致损需赔偿[4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工作并制定制度[45] 财务制度与监督 - 公司应遵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门检查监督[4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高管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45] 失职处分与赔偿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6] 违规责任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6] 中介机构保密 - 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各部门合作中不得泄露无关内幕信息[43] 办法解释与生效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9]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2-01 09:3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内 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则指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子(分)公司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 ...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1 09: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3名,至少2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按需召开[14]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4]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5] - 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并写明情况[17] 工作细则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19]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按新规定修订[19] - 解释权归董事会,经决议通过实行[19] 其他信息 - 公司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 - 时间涉及2025年12月[20]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1 09:3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按需不定期召开[11] - 会前3天通知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4]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7]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通过实施[8]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实施[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行,2025年12月制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