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2名,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审查内控制度等[9] - 督促制定财务报告问题整改措施和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36]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为审计委员会日常执行机构,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6] 检查工作安排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2] - 召开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3]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应包含会议日期、议程、表决结果等内容[24] -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也可用电话、视频等方式[24] 审计委员会决策 - 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报告等[20] 回避表决情况 - 委员个人或近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9] 报告提交 - 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并建议召开会议[34]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36] 工作细则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8] -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38]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