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洪通燃气洪通燃气(SH:605169)2025-12-01 09:31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8][12]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4]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6] 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等需书面说明并披露[2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3] 会议形式 - 董事会会议可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4]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书面、口头、举手表决[30] - 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形成决议[32] - 财务资助等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2] - 关联董事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4]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3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暂缓表决[39] 其他事项 - 董事对定期报告应依法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或无故拒绝[27]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9]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等事项决议,先依审计草案,待正式报告后再决议[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