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洪通燃气洪通燃气(SH:605169)2025-12-01 09:31

信息报告主体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3] -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 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负责人[16] 需报告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报告[7][11]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11]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13]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并对后果负责[18]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18] - 信息报告人在特定最先发生时间报告重大信息[21] - 第一责任人1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审阅签字[21]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信息后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汇报[22]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按规定披露[22] 其他规定 - 公司董秘等人员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4] - 报告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24]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