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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6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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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
2024-04-26 13:25
人员情况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超660人[1] - 签字项目合伙人阳伟等近三年签和复核超5家,杨春梅签1家[2] 审计工作 - 2023年年度审计就重大事项咨询,达成一致无分歧[4] - 实施完善复核程序,制定合理方案并按时提交[5][7] 质量情况 - 最近年度检查项目质量无重大问题,近一年未识别缺陷[6] 风险保障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2亿元[10] 公司评价 -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资质,2023年审计尽责,报告客观完整清晰[11]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3:25
业绩与分配 - 2023年拟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3元,拟派3964142元,占净利润30.58%[9] -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288.18万元[22] 2024年计划 - 拟向银行申请不超29.70亿元综合授信[10] - 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7亿元担保[12] -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不超6亿元[13] - 拟用不超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5] - 拟用不超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15] 议案情况 - 多项议案董事会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19][20][21][22][23][26][27][28][31][32][33][34] - 部分议案审计委员会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4][19][20][22][23][32][33] - 《关于授权竞买矿产资源议案》战略委员会3票同意通过[14] - 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25][27][29][33] 会议安排 - 拟于2024年5月17日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34]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6 13:25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 9 号中讯时代 25 层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7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 ...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6 13:25
会议信息 - 业绩说明会于2024年5月13日15:00 - 16:00召开[2][5][6] - 召开地点为上证路演中心,方式为网络互动[2][5] 提问征集 - 2024年5月6日至5月10日16:00前可预征集提问[2][6] - 途径为上证路演中心网站或公司邮箱[2][6] 参会人员 - 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德志等参加[5] 联系信息 - 联系人是公司证券部,电话023 - 66241528[7] - 联系邮箱为security@cqsifang.com[6][7] 报告发布 - 公司已发布2023年报、2024年一季报及利润分配方案[2]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4-04-26 13:25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净利润12,964,459.81元[3] - 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12,527,390.63元[3] 利润分配 - 拟10股派0.23元,共派3,964,142元,占比30.58%[2][3] - 2024年4月董事会通过预案,待股东大会批准[5][6]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24-04-26 13:25
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代码:605122 公司简称:四方新材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 / 16 | 一、 | 前言 | 3 | | --- | --- | --- | | 二、 | 公司概况 | 4 | | 三、 | 公司治理 | 6 | | 四、 |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 9 | | 五、 | 结束语 | 16 | 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一、 前言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是重庆四方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公众提交的第三份年度社会 责任报告。本报告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部分内 容根据具体事项适当延伸。本报告涉及范围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重庆四方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通科技")、重庆光成建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成建材")、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砼磊高新")、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鑫科新材")和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谊 辉")等公司。 本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 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2024-04-26 13:22
综合授信 - 公司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1] - 拟申请不超29.70亿元综合授信补充流动资金[1] 授信银行及额度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拟授信3.5亿元[2]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巴南支行拟授信2.5亿元[2] -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巴南支行拟授信1.2亿元[2] -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拟授信1.5亿元[2] - 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拟授信5亿元[2] 其他 - 综合授信品种含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3] - 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审批融资事项,有效期12个月[3] - 申请综合授信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股东利益[4]
四方新材(605122)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13:22
营业收入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324,331,939.64元,同比下降22.69%[4] -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24亿元,同比下降22.69%[8]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324,331,939.64元,同比下降22.7%[15] - 营业收入为198,275,164.8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494,692.84元[23] 净利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00,374.91元,同比增长18.06%[4] -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0.15亿元,同比上升18.06%[8] - 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13,921,763.93元,同比增长10.2%[16] - 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00,374.91元,同比增长18.1%[17] - 净利润为24,378,148.9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092,501.11元[23]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958,680.90元,同比下降80.53%[4]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958,680.90元,同比增长94.7%[18] - 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460,060.35元,同比改善70.7%[19] - 2024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7,451.64元,同比增长101.4%[20] - 2024年第一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6,736,072.19元,同比增长41.4%[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293,316.49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8,477,340.11元[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423,790.92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085,385.86元[24] -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74,615,450.00元,同比增长15.3%[25] -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71,707,012.68元,同比增长48.5%[25] -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08,437.32元,同比下降82.3%[25] - 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54,777,962.89元,同比下降45.1%[25] - 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01,773,288.20元,同比下降26.1%[25] 资产负债 - 总资产为4,360,514,073.25元,较上年度末减少3.1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228,230,279.30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59%[5] - 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为425,621,309.70元,同比增长14.2%[20] - 2024年3月31日应收账款为1,286,532,970.40元,同比减少2.8%[20] - 2024年3月31日存货为26,959,416.52元,同比减少3.3%[20] - 流动资产合计为2,653,813,956.37元,较上季度增加11,121,872.19元[21] - 非流动资产合计为918,946,109.90元,较上季度减少7,979,498.71元[21] - 流动负债合计为1,073,647,399.25元,较上季度减少39,605,221.92元[21] - 非流动负债合计为245,497,553.27元,较上季度减少854,056.32元[22] 生产与销售 - 报告期内生产商品混凝土91.87万立方米,同比下降20.57%[8] - 2024年第一季度,装配式预制构件项目实现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产量0.57万立方米,同比增长159.09%[11]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总成本为322,385,831.69元,同比下降20.1%[15] - 营业成本为158,943,242.06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638,915.00元[23] 股东与股本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4,874人[7] - 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9元,同比增长12.5%[17]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金额为1,789,659.37元[5] 原材料价格 - 2024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商品混凝土(C30规格)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331.67元/立方米,同比下降18.33元/立方米[9] - 2024年第一季度,42.5级(袋装)水泥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435.00元/吨,同比下降38.33元/吨[9] - 2024年第一季度,碎石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99.33元/吨,同比下降3.67元/吨[9] - 2024年第一季度,特细砂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198.33元/吨,同比下降21.67元/吨[9] - 2024年第一季度,机制砂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109.33元/吨,同比下降3.67元/吨[9] 募集资金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50,472.75万元[10] - 截至2024年3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00亿元,其中3.5亿元尚未归还[10]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4-26 13:22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97 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 通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 3,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2.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99.2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8,986.9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3,512.30 万元。募集资 金已于 2021 年 3 ...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6 13:2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