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60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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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1:18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短期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3] 投资原则与决策 - 对外投资应遵循法规、符合战略、控风险、效益优先[6] - 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9] - 董事会审查关注可行性、合规性、资金能力等[10] - 决策前需证券事务部等进行尽职调查和财务测算[12] 投资管理 - 严格控制自有资金证券及衍生产品投资[12] - 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跟踪管理投资项目[13] - 董事会每季度了解重大投资进展和效益[13] 投资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可收回投资[14] - 项目有悖发展、连续亏损可转让投资[15] 财务与审计 - 财务部核算应合规并完整记录[16] - 财务定期获取资料并业务指导[16] - 内审部定期或专项审计并提建议[16] 信息披露 - 上市后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信息披露[18] - 相关部门和子公司配合披露工作[19]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1]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1]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0 11:18
公司基本信息 - 2020年10月28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8000万人民币普通股,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注册资本为44000万元[8] 股权结构 - 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10000万股,股本总额10000万元[17] - 浙江浙宇控股有限公司认购69120000股,出资比例69.12%[17] - 绍兴迎丰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2000000股,出资比例12.00%[17] - 马颖波出资比例6.53%[17] - 傅双利认购4852000股,出资比例4.85%[17] - 浙江绍兴迎丰世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4500000股,出资比例4.50%[17] - 浙江绍兴互赢双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3000000股,出资比例3.00%[17]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4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份交易与管理 - 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6]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4]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44][4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人数不足8人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6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7]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9] - 每年累计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4] 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56]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91]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等登记事项变更需依法办理登记[198][199]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12-10 11:16
董事会组成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6名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4名独立董事[1] - 董事会换届选举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任期三年[3] 股东持股 - 傅双利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29,107,154股[8] - 马颖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26,253,316股[9] - 徐叶根等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10][11] 人员情况 - 傅泽宇等部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12][13][14][15][17] - 王璐发表论文40余篇,获科技奖励4项[17][18]
迎丰股份(605055)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璐)
2025-12-10 11:16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璐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被提名人资格 - 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无特定股份持有及关联关系[2] - 近12个月无影响独立性情形[3] - 近36个月无处罚及批评记录[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声明时间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6]
迎丰股份(60505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谭国春)
2025-12-10 11:1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 - 近12个月有影响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3] - 近36个月受处罚人员无任职资格[3] 独立董事其他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3]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3] 候选人情况 - 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 承诺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职[5]
迎丰股份(60505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华妹)
2025-12-10 11:1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工作经验[1] - 直接或间接持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得超1%,或非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2]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5%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2]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3]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3家[3]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不超6年[3] - 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10 11:16
公司架构调整 - 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注销相关分支机构经营场所[1] - 公司拟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董事会席位增至11名[2] 股份与股本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股本总额为10,000万元[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诉讼请求权[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类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8][10][11][12][13][19][2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6] - 董事会行使15项职权,超授权范围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多种交易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18][19][20][21] 专门委员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委员会成员构成及职责[24][2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26]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要求[27][28][29] 公司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34][35]
迎丰股份(605055)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华妹)
2025-12-10 11:16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华妹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需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1] - 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及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5] 独立性要求 - 特定持股和亲属关系人员不具备独立性[2] - 近12个月有特定情形、近36个月受处罚人员不具备任职资格[3] 兼任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5-12-10 11:16
董事会提名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查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1] - 拟提名6位非独立董事和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要求[1][2] - 提名程序规范,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3] 文件日期 - 文件日期为2025年12月3日[4]
迎丰股份(605055)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谭国春)
2025-12-10 11:16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谭国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提名人声明日期为2025年11月27日[6]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多种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或不能担任[2][3] 合规情况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未超3家[4]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6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