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60505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华妹)
迎丰股份迎丰股份(SH:605055)2025-12-10 11:1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工作经验[1] - 直接或间接持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得超1%,或非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2]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5%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2]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3]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3家[3]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不超6年[3] - 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