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迎丰股份迎丰股份(SH:605055)2025-12-10 11:18

公司基本信息 - 2020年10月28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8000万人民币普通股,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注册资本为44000万元[8] 股权结构 - 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10000万股,股本总额10000万元[17] - 浙江浙宇控股有限公司认购69120000股,出资比例69.12%[17] - 绍兴迎丰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2000000股,出资比例12.00%[17] - 马颖波出资比例6.53%[17] - 傅双利认购4852000股,出资比例4.85%[17] - 浙江绍兴迎丰世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4500000股,出资比例4.50%[17] - 浙江绍兴互赢双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3000000股,出资比例3.00%[17]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4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份交易与管理 - 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6]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4]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44][4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人数不足8人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6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7]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9] - 每年累计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4] 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56]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91]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等登记事项变更需依法办理登记[19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