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605011)

搜索文档
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19 11:21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3] - 仅向持股单位担保并按比例担风险[5] 审批规定 - 多项担保情形须股东会审批,如超净资产50%等[9]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7] 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估及办理担保手续[29] 风险监控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分析偿债能力[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原办法废止[24]
杭州热电: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
2024-04-19 11:21
担保情况 - 2024年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8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公司担保0元[3] - 截至2023年底,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0668亿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3.0668亿元[2][9][10] - 2024年各控股子公司担保计划额:浙江安吉天子湖2.8亿、丽水杭丽3.1亿等[6] - 2023年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丽水杭丽2.4568亿、杭州临江0.16亿等[11] - 2024年担保额度占2023年净资产比例36.65%,2023年实际担保占比14.05%[6][11] 资产负债率 - 2024年各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浙江安吉天子湖58.87%、丽水杭丽49.80%等[6] - 2023年各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丽水杭丽49.80%、杭州临江38.49%等[6][11] 子公司业绩 - 杭州热电工程2023年营收14363.50,净利润984.32[16] - 舟山杭热热力2023年营收12677.58,净利润1586.13[16] 其他 - 本次担保无关联方担保和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5][6] - 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5][6]
杭州热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19 11:21
业绩总结 - 2023年末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11,339,743.12元[3] - 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60,152,201.60元[3] 利润分配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含税),派现64,016,000元[3] - 现金分红比例30.29%,分配后剩余296,136,201.60元[3] 决策进展 - 2024年4月18日董事会通过预案,待股东大会审议[4][5][6]
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9 11:21
审计相关 - 审计杭州热电集团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3] - 审计报告出具日期为2024年4月18日[9] 内控责任与结论 -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4]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8] 内控风险 - 内部控制有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6]
杭州热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9 11:21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13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8 日 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刘祥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
杭州热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19 11:2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热电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杭州热电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 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417,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 ...
杭州热电: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9 11:21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14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杭 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伟)
2024-04-19 11:21
公司治理 - 2023年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3名占比三分之一[1] - 独立董事出席所有8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3] 委员会情况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会议4次[4] - 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3次[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5] 经营合规 - 2023年度关联交易符合经营所需,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7] -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7] -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无违规[9] - 董监高薪酬按制度确定并与2022经营状况相符[9]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等情况发生[9]
杭州热电: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19 11:21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 行的基础上, 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 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刘祥剑、许钦宝、吴芬玲、金威任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
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19 11:21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