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60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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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08: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2,489,167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2,489,167股,均为普通股[21] 股东信息 - 冯烈认购75,603,200股,占比63.00%[20] - 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购33,802,817股,占比28.17%[20] - 深圳市点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湖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均认购2,816,901股,各占比2.35%[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9] - 股东会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3]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2] - 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0%[163]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聘期一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提前15天通知[174][17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3]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8 08:16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连续十二个月发生或单笔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需报告[10]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0]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对当期损益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报告要求 - 报告人应在重大事件进展出现变化时及时报告[18] - 报告人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并及时通知或送达董事会[19] - 报告人应在获知信息24小时内通知董事会[25] 人员权责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信息详细情况[18] - 报告人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2]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2] 其他规定 - 不履行报告义务情形包括不报告、不及时报告等[23]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 - 关联人范围按《上市规则》认定标准执行[25]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6][27]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08:16
审计人员与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部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审计人员和一名经理[6] 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相关工作[1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计划执行及问题[11] - 审计部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审计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提交次年审计计划[12] - 审计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12]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12]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1] 审计工作相关 - 审计工作底稿和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五年,其他报告保管十年[15] - 审计三日前发书面通知,专案审计除外[19] - 审计部及时审计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等重要事项[21][22][23][24] - 审计部确定年度重点,报批准后制定方案[19]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8 08:16
委托理财审批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实施[10] - 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实施[10] 委托理财额度与期限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委托理财预计,按金额报审议,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 决议有效期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批准额度[9] 现金管理产品 - 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产品,非保本、不质押[6] 信息披露 - 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披露义务[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两日内公告[12] 风险管控 - 发现不利或不确定因素,24小时内通报[19]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视同公司行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3] 理财机构选择 - 选择资信、财务良好,无不良记录且盈利能力强的机构[4]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08:1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1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过错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 ...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08:16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 投资检查内容 - 检查投资计划是否存在非法对外投资现象[19] - 检查投资活动相关法律文件保管情况[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相关规定执行[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8 08:1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履行社 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进一步加强捐赠事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建业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 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 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 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 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 赠财产挪作他用。 公司对外捐赠之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经审批同 意后实施。 第六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 ...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08:1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备以 ...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08:1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08:1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 门备案。 (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