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60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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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08:1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 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08:16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3]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资金使用审批 - 单笔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可使用;多于5000万元,还应报董事会审核[11]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公司应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其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可用自筹资金支付并在六个月内置换[16]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8] 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10] 资金使用管理 - 公司计划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5] 职责分工 - 公司董秘负责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计划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资产营运部门负责募投项目管理[11]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产品,不得质押[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仅限主营业务生产经营使用[18]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8]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30]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报告需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告[30][31] 年度审计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31] 禁止行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其获取不正当利益[30] 独立董事聘请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33] 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33] - 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户余额等八项内容[33] 报告结论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34] 问题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内”包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相关规定执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修改亦同[38]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08:1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 ...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8 08:16
舆情管理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5]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事务部[6] 舆情分类与处理 - 重大舆情指影响广、损失大、致股价大变动的负面舆情[8][9] - 一般舆情由董秘等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由工作组决策[11]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8][20]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08:1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 理,维护公司总体形象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系指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系指浙江建 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作为出资者,依照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 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 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股权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 ...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8 08:1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程序,保证公司依法及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建业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第二条 公司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 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 安全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 ...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08:16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建业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 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二)合理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 ...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08:1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1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八)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 ...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08:1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确保管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等职位。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 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用、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 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 ...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丁成荣)
2025-11-18 08:15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丁成荣为浙江 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第 XX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江建业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