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60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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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10-28 08:41
业绩报告 -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2024年三季度业绩报告[3] 业绩说明会 - 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00 - 15:00[6][7] - 地点为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6][7] - 召开方式为网络文字互动[6][7] 投资者参与 - 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16:00前可将问题发至公司邮箱[3] - 2024年11月12日前可将问题发至公司邮箱[8] - 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00 - 15:00可登陆指定网址参与说明会[8] 参加人员 - 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征国、董事会秘书陈波、财务总监金娜艳、独立董事崔萍[8] 联系人信息 - 联系人陈波,电话0519 - 68881358,邮箱webmaster@jsldxcl.com[9]
丽岛新材(603937)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8 08:41
营业收入情况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418,593,087.86元,同比增长6.44%;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1,118,106,328.88元,同比减少2.29%[2] -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11.18亿元,2023年同期为11.44亿元,同比下降2.29%[18] 净利润情况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355,995.05元;年初至报告期末为 -3,417,008.81元[2]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4,302,988.78元;年初至报告期末为 -6,535,743.83元[2] - 202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341.70万元,2023年同期为5598.71万元,同比下降106.10%[19] 每股收益情况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 -0.07元/股;年初至报告期末 -0.02元/股[3] - 本报告期稀释每股收益 -0.05元/股;年初至报告期末0.02元/股,同比减少92.59%[3] - 2024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股,2023年同期为0.27元/股[20] 净资产收益率情况 - 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2%;年初至报告期末 -0.21%,较上年减少3.74个百分点[3] 资产与权益情况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2,572,918,037.33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18,356,742.91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44%[3] - 2024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6.18亿元,2023年末为16.42亿元,同比下降1.44%[17] - 2024年9月末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5.73亿元,2023年末为26.16亿元,同比下降1.64%[17]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3,490户,前十大股东中蔡征国持股118,732,618股,占比56.84%[7] - 蔡红持有13,002,780股人民币普通股[11] 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合计3,118,735.02元[4] 业务项目情况 - 公司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于2024年8月底结项,2024年前三季度安徽公司销售收入3.45亿元[12] 征收补偿款情况 - 公司将获厂房征收补偿款396,661,515.00元,2023年3月2日已收到119,000,000.00元[13] 资产项目变化情况 - 2024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206,593,960.07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199,804,203.83元有所增加[14] - 2024年9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1,752,500.63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227,049,474.11元大幅减少[14] - 2024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为206,927,614.11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174,014,812.83元增加[14] - 2024年9月30日存货为481,057,766.66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390,614,674.22元增加[15] - 2024年9月30日固定资产为1,095,265,385.52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512,351,593.36元大幅增加[15] 负债项目变化情况 - 2024年9月30日流动负债合计为569,151,927.94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632,619,292.19元减少[16] - 2024年9月30日负债合计为954,561,294.42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973,670,367.24元减少[16] 营业成本及费用情况 -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成本11.10亿元,2023年同期为10.76亿元,同比上升3.23%[18] - 2024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2573.72万元,2023年同期为1853.37万元,同比上升38.87%[18] - 2024年前三季度利息费用863.03万元,2023年同期为42.24万元,同比上升1943.06%[18] 现金流入情况 - 2024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23亿元,2023年同期为6.65亿元,同比上升23.76%[21] - 2024年前三季度收到的税费返还4330.64万元,2023年同期为993.58万元,同比上升335.86%[21] -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650,826,613.84元,上年同期为775,455,331.91元[22] 现金流出情况 - 公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60,696,877.33元,上年同期为45,773,045.16元[22] - 公司支付的各项税费为33,982,737.91元,上年同期为32,948,954.42元[22] -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016,849,095.30元,上年同期为718,315,303.74元[22] -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527,506,665.98元,上年同期为776,152,094.00元[22] -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20,775,894.82元,上年同期为62,554,269.14元[22] 现金流量净额情况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 -107,854,627.98元[2]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07,854,627.98元,上年同期为55,126,240.05元[22] -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3,319,947.86元,上年同期为 - 696,762.09元[22] -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0,775,894.82元,上年同期为 - 62,554,269.14元[2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情况 - 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52,045,064.71元,上年同期为188,939,357.49元[23]
丽岛新材:关于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10-25 09:02
转债信息 - “丽岛转债”总额3.00亿元,2023年11月15日至2029年11月14日,12月5日上市[5] - 初始转股价13.01元/股,现12.91元/股,因2023权益分派调整[5] 转股情况 - 2024年9 - 10月,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格85%(10.97元/股)[3][6] 决策安排 - 董事会本次不行使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3] - 未来四月再触发不提出修正方案,2025年2月25日重新起算[3][7] - 再触发修正条件,董事会将再审议[3][7]
丽岛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5 09:02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3] -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3]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4] - 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
丽岛新材:关于“丽岛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18 08: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70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丽岛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发行日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 2、发行数量:30,000 万元(300 万张) 3、发行面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00 亿元 5、发行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6、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T 日)至 2029 年 11 月 14 日。 7、上市日期:2023 年 12 月 5 日 8、债券代码:113680 11、 ...
丽岛新材: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10-08 08:49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9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转股情况 丽岛转债的转股期为:2024 年 5 月 21 日至 2029 年 11 月 14 日。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8,000元丽岛转债 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617股,占丽岛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A股 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295%。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共有人民币7,000 元丽岛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541股,占丽岛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 行A股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259%。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丽岛转债金额为人 民币299,992,000元,占丽岛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7 ...
丽岛新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20 08:5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8月29日发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4] - 9月20日现场会议在江苏常州丽岛新材办公室召开[5] 投票情况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75人,代表股份132,882,828股,占比63.6166%[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32,404,528股,占比99.6400%[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反对459,400股,占比0.3457%[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弃权18,900股,占比0.0143%[10] 会议合规性 - 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符合规定[7] - 会议召集、召开等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11]
丽岛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20 08:51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75人[4]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32,882,828股[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63.6166%[4] - 公司9名在任董事、3名在任监事均出席会议[6] 议案表决情况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A股同意票132,404,528,比例99.6400%[7]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A股反对票459,400,比例0.3457%[7]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A股弃权票18,900,比例0.0143%[7] - 5%以下股东对修订议案同意票202,440,比例29.7382%[8] - 5%以下股东对修订议案反对票459,400,比例67.4853%[8]
丽岛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9-05 08:22
1 | 2024 |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 | --- | --- | --- | | 2024 |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 | 2024 |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 | |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 |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1、截止 2024 年 9 月 1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 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
丽岛新材:关于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08-30 09:13
可转债发行 - “丽岛转债”发行总额3.00亿元,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5] - 票面利率第一年0.20%至第六年3.00%[5] - 期限2023年11月15日至2029年11月14日,2023年12月5日上市[5] 转股价格 - 初始转股价13.01元/股,当前12.91元/股[5] - 2024年6月19日因权益分派调整转股价[5] 修正情况 - 2024年8月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3][6] - 8月30日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3][7] - 未来一个月内再触发也不修正,9月30日重新起算[3][7] - 再次触发将开会审议是否修正[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