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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60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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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拟募20亿加码正极材料 近五年研发费超21亿筑技术壁垒
长江商报· 2025-12-23 01:15
公司融资与扩产计划 -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 [1] - 募集资金核心投向为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产能建设及流动资金补充 [1] - 具体投向包括:8亿元用于11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6亿元用于8.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 - 两个产能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达17.9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占比70% [3] - 项目合计将新增19.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产能,使公司总产能实现跨越式增长 [3] 公司战略与竞争力 - 此次募资扩产旨在提升高性能产品供应能力以应对市场差异化需求,并强化就近配套能力以深化与下游头部客户(如宁德时代、比亚迪)的合作 [3] - 公司自2020年启动向锂电池相关领域转型,核心聚焦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赛道 [4] - 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于2022年超越传统车用化学品,成为占总营收87%的第一大主营业务 [4] - 公司2025年以来斩获逾600亿元大额订单,订单集中在2025—2031年,客户涵盖宁德时代、亿纬锂能等行业龙头 [5] - 海外市场成为新的增长引擎,2024年海外市场毛利率高达40.30% [6] 公司财务与经营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58.25亿元,同比增长2.91% [2][5]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亏损1.10亿元,减亏63.53% [2][5] - 2022年公司营收飙升至140.72亿元,同比增长247.15%,归母净利润同步实现114.61%的大幅增长 [4] - 2023年公司营收为87.29亿元,同比下滑37.96%,净利润亏损12.33亿元 [4] - 2024年公司营收为76.73亿元,同比下滑12.1%,净利润亏损6.36亿元,亏损幅度较上年收窄48.46% [4] 公司研发与技术创新 - 2021年—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研发费用累计达21.06亿元 [2][6] - 分年度研发费用为:2021年2.08亿元、2022年6.16亿元、2023年4.86亿元、2024年4.84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3.12亿元 [6] - 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公司授权有效专利达474项,其中发明专利138项 [6]
格隆汇“科技赋能·资本破局”线上分享会暨“金格奖”——“年度投资价值奖(中小市值)”奖项揭晓:百奥家庭互动(02100.HK)、港华智慧能源(01083.HK)、归创通桥(02190.HK)等10家企业上榜
格隆汇· 2025-12-22 08:52
活动与奖项概述 - 格隆汇于12月22日在线举办“科技赋能·资本破局”分享会 并在会上揭晓了“金格奖”年度卓越公司评选榜单 [1] - 百奥家庭互动 港华智慧能源 归创通桥 来凯医药-B 龙蟠科技 首程控股 天工国际 途虎-W 药师帮 优然牧业 共10家企业荣获“年度投资价值奖(中小市值)”奖项 [1] 获奖公司名单 - 获奖公司及其股票代码分别为:百奥家庭互动(02100.HK) 港华智慧能源(01083.HK) 归创通桥(02190.HK) 来凯医药-B(02105.HK) 龙蟠科技(603906.SH/02465.HK) 首程控股(00697.HK) 天工国际(00826.HK) 途虎-W(09690.HK) 药师帮(09885.HK) 优然牧业(09858.HK) [1] 奖项评选标准与范围 - “年度投资价值奖(中小市值)”奖项重点考察上市公司的营收以及净利润增长 并从公司规模 商业模式 管理能力 创新能力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1] - 该奖项体现了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以及稳定投资回报的肯定 也是对其经营能力的高度肯定 [1] - 评选通过定量数据分析和专家评审团等方式得出最终结果 [1] - 格隆汇“金格奖”上市公司评选覆盖港交所 上交所 深交所 纽交所 美国证券交易所 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部上市公司及独角兽公司 [2]
龙蟠科技涨2.01%,成交额1.73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入483.54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22 02:17
股价与交易表现 - 12月22日盘中,公司股价上涨2.01%,报19.26元/股,成交额1.73亿元,换手率1.61%,总市值131.95亿元 [1] - 当日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483.54万元,其中特大单净买入339.61万元(占比1.97%),大单净买入143.93万元 [1] - 公司股价今年以来累计上涨85.91%,近5日、20日、60日分别上涨0.94%、17.30%和18.09% [1] - 今年以来公司已5次登上龙虎榜,最近一次为11月26日 [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1日,于2017年4月10日上市 [2] - 公司主营业务为车用精细化学品及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销售 [2]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销售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占比65.14%,销售车用精细化学品业务占比26.40%,碳酸锂及原材料加工占比7.81%,其他业务占比0.66% [2] - 公司所属申万行业为电力设备-电池-电池化学品,概念板块包括液冷概念、宁德时代概念、国六概念、比亚迪概念、燃料电池等 [2] 财务与股东数据 - 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25亿元,同比增长2.91%;归母净利润为-1.10亿元,同比增长63.52% [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8.58万户,较上期减少15.35%;人均流通股为6589股,较上期增加18.14% [3] - 公司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2.56亿元,但近三年累计派现0.00元 [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五大流通股东,持股534.94万股,较上期增加171.57万股 [4]
爆单了!2025年磷酸铁锂材料厂商已斩获超321.94万吨订单!
新浪财经· 2025-12-19 15:13
市场背景与需求驱动 - 海外主流车企与电池巨头加速转向磷酸铁锂技术路线,推动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市场渗透率持续攀升[1] - 全球储能市场的规模化发展,为磷酸铁锂材料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需求增量[1] - 2025年以来,国内磷酸铁锂材料企业屡获大额长协订单,呈现“规模大、周期长、价值高”的特征[1] - 据不完全统计,5家代表性企业在2025年内公开披露的重大订单达11个,订单总量超过321.94万吨,预计对应金额超过1123亿元[1] 主要厂商订单情况 - **龙蟠科技**:共获6个订单,覆盖5家客户,订单总规模171.63万吨,总价值约675亿元,合作期限涵盖短期(2025年)与长期(2026-2031年)[3] - 客户包括Blue Oval(福特)、亿纬锂能、宁德时代、楚能新能源、欣旺达[2] - 与楚能新能源的协议将2025-2030年销售总量从15万吨大幅提升至130万吨,合同金额从超50亿元飙升至超过450亿元[2] - 与欣旺达泰国工厂签署长期采购协议,约定2026-2030年供应10.68万吨,预计金额45-55亿元[2] - **万润新能**:披露1个订单,规模高达132.31万吨,客户为宁德时代,合作周期覆盖2025至2030年,预计金额416亿元[2][3] - **丰元股份**:获2个订单,其中与楚能新能源签订三年期协议供应10万吨,预计金额32亿元;与比亚迪的框架协议未披露具体规模[2][3] - **富临精工(江西升华)**:虽未公开具体供货量,但获得宁德时代15亿元产能建设预付款,凸显技术实力获核心客户深度认可[4] - **兴发集团**:所获订单为代工模式,与比亚迪签署委托加工协议,加工产能高达8万吨/年[2][5] 需求侧订单集中度 - **宁德时代**是最大买家,向龙蟠科技、万润新能、江西升华采购的订单总规模达148.06万吨,预计金额超556亿元[6] - **楚能新能源**分别与龙蟠科技、丰元股份签订的订单总规模约140万吨,价值约450亿元[7] - 其他客户如比亚迪、亿纬锂能、欣旺达等,目前披露的订单数量及规模相对有限[8] 出海进程与模式升级 - 在统计的11个订单中,有3个订单来自海外电池厂或中国企业的海外工厂,总规模超25.88万吨,预计金额超100亿元,供货方均为龙蟠科技旗下锂源(亚太)公司[9] - 买方包括福特旗下电池工厂、亿纬锂能马来西亚工厂、欣旺达泰国工厂[9] - 锂源(亚太)已在印尼建成一期3万吨磷酸铁锂材料产能,标志着中国磷酸铁锂材料企业实现了从“产品出海”到“产能出海”的关键跨越[10] 市场核心特征 - **市场高度集中**:供应侧,龙蟠科技与万润新能两家企业即占据了已公布订单总规模(321.94万吨)的94.4%[11];需求侧,宁德时代与楚能新能源两家企业合计占据了订单总规模的89.5%[11] - **长期合作成为主流**:超过70%的订单合作期限覆盖2025年至2030年,短期(仅2025年)订单占比约30%[11] - 这反映出下游电池企业对于供应链稳定性与安全性的迫切需求,产业链上下游通过长期协议进行深度绑定的趋势日益增强[11]
龙蟠科技就定增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交所受理
智通财经· 2025-12-19 15:11
公司融资进展 - 龙蟠科技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其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1] - 上交所认为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1] - 公司本次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 后续审批流程 - 该发行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1] - 该发行事项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1] - 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1]
龙蟠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交所受理
新浪财经· 2025-12-19 14:38
公司融资进展 -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受理其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 [1] - 上交所决定受理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 [1] - 上交所将对公司的发行证券申请依法进行审核 [1]
龙蟠科技(02465)就定增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交所受理
智通财经网· 2025-12-19 14:16
公司融资进展 -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上交所决定受理其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 [1] - 本次发行证券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1] - 该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1]
龙蟠科技(603906)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5-12-19 10:47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 号)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股票简称:龙蟠科技 股票代码:603906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1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风险给予充分关注 ...
龙蟠科技(603906)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5-12-19 10:47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53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龙蟠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5]414 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 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 ...
龙蟠科技(60390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5-12-19 10:4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 25-28 层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34 167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释 义 2 | | | --- | --- | | 第一节 8 | 引 言 | |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8 | | |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9 | | |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10 | | | 第二节 12 | 正 文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12 | | |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2 |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3 |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15 |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5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