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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60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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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柯利达(603828) - 柯利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3
委员会构成与选举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薪酬比例与审议 -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8]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考评流程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最后报董事会审议[13] 其他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5]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10]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1][22]
ST柯利达(603828) - 柯利达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3
投资者关系活动限制 - 季度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不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2]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2] - 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专职部门[12]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传播媒介及相关政府机构等[14]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等[16] 沟通方式与职责 - 沟通方式包括寄送公告等多种方式[19] - 工作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等[29] 内部机制与发言规定 - 应建立良好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30] - 未经授权培训,其他人员不得在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30] 管理目的与信息披露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3] - 应按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一致性[32] - 证券事务部可按程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32] 披露流程与问题处理 - 法定信息披露需多部门协作审定[33] - 非法定信息披露由相关部门编写审核审定[34] - 日常接待遵循统一口径,新问题统一后披露[34] - 临时性高度敏感问题经审议后统一披露[34] 委托与制度生效 - 可委托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相关事务[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37][38]
ST柯利达(603828) - 柯利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并提建议[7]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多样,会议有记录[11] 实施细则 - 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3]
ST柯利达(603828) - 柯利达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保证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 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 ...
ST柯利达(603828) - 柯利达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运作规则及董事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柯利达装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的常设机构,在股东 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重大经营 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三条 新《公司法》明确了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的是董事会或执行 董事,对外代表公司的是法定代表人(通常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 ...
ST柯利达(603828) - 柯利达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在董 事会中设 ...
ST柯利达(603828) - 柯利达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其关联方达成的单项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就同一关联方 或同一标的累计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以上的关联交 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董事会、 ...
ST柯利达(603828) - 柯利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提请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 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全部职权,不设监事会;核心目 ...
ST柯利达(603828) - 柯利达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所发 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合理、 必要的关联交易得以顺利的开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 ...
ST柯利达(603828) - 柯利达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 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 监会公告〔2025〕18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220号令)、《苏 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提请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