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柯利达(603828) - 柯利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柯利达柯利达(SH:603828)2025-12-12 12:0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提请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 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全部职权,不设监事会;核心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