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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信康(60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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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10:1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6]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6] - 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17][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 - 监事会应依法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0][21]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相关方应作专项说明[22] - 已披露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披露并更正[2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在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3] 临时报告 - 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为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25] - 重大事件包括多种情况,特定股份情况需披露[26][27]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影响,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出现重大风险情形需及时披露[29] - 变更名称、章程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0] - 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3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议、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发布[40]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制作,经审核、审定签发后安排发布[41] - 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41]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42] 信息管理与责任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3]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条件,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44] - 持股5%以上大股东对涉及公司股权变动及质押等事项负有保证信息传递义务[49]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51]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具体事宜[51]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部门工作[5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沟通联络[52]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5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52]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不能履职时代为履职[53] 其他事项 - 市场出现公司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54]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应遵守相关制度[5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由证券事务部保存,期限10年以上[55]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6]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相关制度报证券事务部备案[58][59]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责任人内部处分结果5个工作日报上交所备案[61] - 各部门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责任人[61] - 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督促改正[63]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5][6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7]
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草案)
2024-04-25 10:1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开临时会议[12][15]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书面通知[14]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25] 决议形成 - 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通过[31] - 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有额外通过要求[33] - 关联董事回避时有相关表决规定[35]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一般不再审议[38] - 部分情况可要求会议暂缓表决[38] - 会议可视需求全程录音[40] - 秘书会后1日发记录决议要求董事签署[41] - 董事不签字视为同意[42] - 决议及时公告,公告前人员保密[42]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44]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45] - 规则修改由股东大会批准[49]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 - 规则自批准之日起生效[51]
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4-25 10:12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4-006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5 元(含税)。本年度不实 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 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
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艳萍)
2024-04-25 10:1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沟通、电子通讯方式、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多种 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 开的各项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为本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为本人的决策提供了尽可能全面 的依据。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赵艳萍) 作为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 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艳萍,女, MBA,中国药学会生化与生物技术药物专业委员会委员。1983 年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获得药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副总裁,美国 BMP ...
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5 10:1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2023 年度,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许晓芳女 士、独立董事赵艳萍女士和董事刘彬彬女士,由会计专业人士许晓芳女士担任主 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部 10 项议案,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议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公司 | 2022 | 年年度报告(全文 | ...
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2024-04-25 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 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等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及用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就前述授信及 用信额度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为满足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拟 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等 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综合授信及用信额度总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并由公 司及子公司就前述授信及用信额度以自身信用或资产相互担保,期限为两年,同 时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 务总 ...
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曹磊)
2024-04-25 10:12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1次[6] - 2023年曹磊主持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 - 2023年审计委员会委员等组织召开3次年审沟通会[9] 决策事项 - 2023年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等多项议案[12][18] - 2023年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16]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独立董事对多事项发表意见[8]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并加强沟通[20]
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5 10:12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4-019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东区产业基地何营路 8 号院 5 号楼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 ...
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5 10:12
人员与资质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660人[2] 业务收入 -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39.35亿元,审计业务29.34亿元,证券业务8.89亿元[3] 审计项目 -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4.62亿元,同行业审计客户237家[3] 风险保障 - 信永中和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2亿元[5] 处罚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近三年信永中和受行政处罚1次等[6] - 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行政处罚3次等[6] 审计费用 - 2023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财务审计68万元,内控审计12万元[10] 会议情况 - 2023年多次会议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1]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召开年审沟通会和相关会议[12][13]
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4-25 10:12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议案[1]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需股东大会审批[12] -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6项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批[12] -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批[12] -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需股东大会审批[12] 董事与监事规定 - 董事任职特定情形公司应30日内解除其职务(上交所另有规定除外)[2] - 董事候选人特定情形公司应披露相关信息[3] - 董事辞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监事辞职致监事会问题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5]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5]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5]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4]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等特定情况需详细披露或说明相关事项[7][8] -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上限[6]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修改后无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要求[6] - 独立董事可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6][7]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部分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 -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4] - 监事辞职报告一般送达监事会时生效[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部分子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制度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