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卫信康卫信康(SH:603676)2024-04-25 10:12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议案[1]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需股东大会审批[12] -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6项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批[12] -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批[12] -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需股东大会审批[12] 董事与监事规定 - 董事任职特定情形公司应30日内解除其职务(上交所另有规定除外)[2] - 董事候选人特定情形公司应披露相关信息[3] - 董事辞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监事辞职致监事会问题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5]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5]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5]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4]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等特定情况需详细披露或说明相关事项[7][8] -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上限[6]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修改后无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要求[6] - 独立董事可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6][7]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部分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 -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4] - 监事辞职报告一般送达监事会时生效[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部分子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制度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