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捷电气(60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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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10-30 07:5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批[20] - 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批[21] - 总经理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22] 重大关联交易处理 - 重大关联交易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2] - 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对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5%)的关联交易发表单独意见[23]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公司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出具报告[26] - 监事会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26]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获知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2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31]
信捷电气(603416) -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10-30 07:5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2]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2] -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2]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3] - 平等性原则:公司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3] -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3] -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3] - 高效低耗原则:公司在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3] -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和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行业媒体、投资者关系顾问、证券监管机构等[4]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等[5][6] -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官网、新媒体、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6] -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并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6][10]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董秘办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11][12]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含有误导性信息、选择性披露信息等违规行为[12] - 公司设置投资者咨询专线电话、传真电话,并由专人接听[14] - 公司应当通过e互动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投资者提问[14] - 公司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刊载[14] -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16]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0-30 07:51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决 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第二条 公司依章程规定设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 会及董事长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及董事长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10-30 07:51
投资审议权限 - 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资产、营收、净利润等占比超50%且有金额要求[9] - 董事会审议:资产、营收等占比10% - 50%且有金额范围[11][13] - 总经理审议:资产、营收等占比低于10%或低于一定金额[14] 投资管理 - 自有资金证券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6]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签合同,董事会派人跟踪[16] - 投资项目成立小组监管,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8] - 重大项目可聘专家论证[18] 投资处置 - 8种情况可收回投资[21] - 4种情况可转让投资[22] - 投资收回及转让按章程办,小组及时报批[23]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30 07:4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保障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和公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 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 权。 第二章 监事会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 ...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10-30 07:4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 ...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10-30 07:4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信捷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突出事 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 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 ...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30 07:4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无锡信捷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无锡信捷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与董事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含会计专业人士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10-30 07:4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保 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效率,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 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2024-10-30 07:49
担保申报与披露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报,决议当日通知证券法务部披露[4]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股东会审议一般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定情形需2/3以上[6] - 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累计达总资产30%后担保等多种情形须股东会审批[7][8] 担保额度调剂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不得超预计总额度50%[10]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 担保管理与后续 - 财务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管理,提前两月通知被担保方清偿债务[18] - 被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审核批准[19] 制度实施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