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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信捷电气信捷电气(SH:603416)2024-10-30 07:5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批[20] - 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批[21] - 总经理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22] 重大关联交易处理 - 重大关联交易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2] - 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对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5%)的关联交易发表单独意见[23]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公司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出具报告[26] - 监事会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26]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获知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2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