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捷电气(60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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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0-30 07:51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决 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第二条 公司依章程规定设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 会及董事长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及董事长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10-30 07:51
投资审议权限 - 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资产、营收、净利润等占比超50%且有金额要求[9] - 董事会审议:资产、营收等占比10% - 50%且有金额范围[11][13] - 总经理审议:资产、营收等占比低于10%或低于一定金额[14] 投资管理 - 自有资金证券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6]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签合同,董事会派人跟踪[16] - 投资项目成立小组监管,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8] - 重大项目可聘专家论证[18] 投资处置 - 8种情况可收回投资[21] - 4种情况可转让投资[22] - 投资收回及转让按章程办,小组及时报批[23]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30 07:4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保障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和公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 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 权。 第二章 监事会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 ...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10-30 07:4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 ...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10-30 07:4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信捷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突出事 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 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 ...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30 07:4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无锡信捷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无锡信捷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与董事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含会计专业人士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10-30 07:4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保 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效率,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 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2024-10-30 07:49
担保申报与披露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报,决议当日通知证券法务部披露[4]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股东会审议一般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定情形需2/3以上[6] - 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累计达总资产30%后担保等多种情形须股东会审批[7][8] 担保额度调剂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不得超预计总额度50%[10]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 担保管理与后续 - 财务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管理,提前两月通知被担保方清偿债务[18] - 被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审核批准[19] 制度实施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5]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10-30 07:4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 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含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即"超募资金")应当存 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 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五条 ...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4-10-30 07:4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制 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 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 作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及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 少于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