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60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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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沐邦(603398)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4 09:46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会议规则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 - 至少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4] 职责与召集人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3] - 对人选及资格进行遴选、审核[3]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方式与制度执行 - 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5]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7]
*ST沐邦(603398)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草案)
2025-12-04 09: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获批发行2400万股普通股,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364.1524万元[6] - 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7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2] 股权结构 - 汕头市邦领贸易有限公司认购2937.6万股,发起人股权比例40.8%[12] - 邦领国际有限公司认购2822.4万股,发起人股权比例39.2%[12]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43364.1524万股,均为普通股[12] - 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三种情形,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7]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各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1]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3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93]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可设常务副总经理1名[97]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9]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3] 其他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3] - 公司有三种情形将修改章程,包括法律变化、公司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132]
*ST沐邦(603398)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4 09:46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9] - 2个工作日内报送内幕交易处理情况[12] 违法处罚 - 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 - 10倍罚款等[24] - 刑法规定内幕交易情节严重处5年以下徒刑等[25] 公司措施 - 对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12] - 视情节处罚违规责任人,涉犯罪移交国家机关[1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5][16]
*ST沐邦(603398)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4 09:4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证券部 负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 ...
*ST沐邦(603398)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4 09:4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 关规定以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规范性文件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
*ST沐邦(603398)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4 09:4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控,加强股权管控,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出资企业的股权管理,出资企业包括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 100%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超过 50%,或未超过 50%但实际控制(即为 第一大股东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 际支配)的公司。其中,控股子公司分为控股的非公众公司和控股的公众公司(包 括上市公众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三)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不超过 50%,且不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管理是指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通过参与 出资企业法人治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方式,依法享有并行使对出资企业股东权利 的行为。重大事项包括: 风险、违法违规决策等严重不良后果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向公司报告的事项。 (一)全资子公司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
*ST沐邦(603398)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4 09:46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1名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3]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8] 职责履行与决策 - 总经理缺位时,董事会15个工作日内指定副总经理代职[8] - 总经理拟定涉职工利益问题应听取工会意见[7]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室提前3天征集办公会议题[13] - 总经理定期书面报告工作并报送报表[10][17] 聘任与授权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请[12] - 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业务合同[5] 资金运用 - 总经理提资金运用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签发实施[5]
*ST沐邦(603398)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4 09:46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编 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保护投资者及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司应当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 第三条 定期报告的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 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上 ...
*ST沐邦(603398)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草案)
2025-12-04 09:46
董事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董事[2]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6] 投票权计算 - 选独立董事投票权数=所持股份×应选人数[7] - 选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数=所持股份×应选人数[7] - 累积表决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数×选举董事人数[8]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1/2[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2/3,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2/3,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候选人票数相同致董事会不符规定,需再次选举[13]
*ST沐邦(603398)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4 09:46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制定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防范经营风险[2] 评价原则与机构 - 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原则[3][4] - 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审计委员会是领导机构[5][6] 工作实施与监督 - 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审计监察部日常管理监督[6][7] - 各单位各部门是参与和整改主体[8] 评价内容与程序 - 包括自我评估、独立性测试等工作内容[9] - 程序含准备、实施和报告阶段[13] 其他要点 - 选12月31日为基准日,年度报告公布日提交报告[16] - 自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办法董事会解释实施[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