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60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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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生力(603335) - 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25-08-26 10:49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具体接待[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 特定对象管理 - 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特定对象[5]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需提前沟通、预约登记并签署承诺书[8] - 特定对象发布文件前应知会公司,有误公司可要求改正[8] 信息披露与活动规范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信息泄漏应报告上交所并公告[5]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5] - 接待活动发布重大信息应报告上交所并正式披露[8] 责任与制度生效 - 接待及非授权人员违规造成损害应担责[1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0]
迪生力(603335) - 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6 10:49
制度与审批 - 制定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防范汇率风险[2] - 累计金额不超100%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超100%由董事会审批[4] 业务操作 - 远期结汇以出口业务为基础,与有资格金融机构进行[6]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运作管理,财务制定计划提交申请[8] 监督与报告 - 财务部每月上报盈亏,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5年[10] - 内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亏损超标准2日内报告公告[10][12]
迪生力(60333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0:49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确保合规披露[2] - 涉国家、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4] 披露流程与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需经多程序审核[7] - 未通过审核应及时披露,需登记相关事项[8] 后续处理与责任 - 特定情形应核实披露,原因消除或期满应公告[8][9]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迪生力(60333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10:49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和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 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 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 ...
迪生力(60333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10:49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报告[6] - 任一大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8]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应在规定时点最先发生的第一个工作日内预报重大信息[10]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和临时报告披露[15] - 各分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15] - 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信息收集整理工作[15] - 未及时上报信息追究第一责任人及联络人责任[15] - 信息知情者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5] - 确需对外披露重大信息应与公司披露内容一致并经核查确认[15] 时间及范围界定 - 制度规定的“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报告时点的两个工作日内[17]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7] - 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7]
迪生力(603335)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10:49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 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称"控股子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以下五类: 1、新股配售与申购; 2、上市公司增发、配股; 3、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 4、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5、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 6、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第三条 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量力而行、防控风险、力求效 益"的 ...
迪生力(603335) -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2025-08-26 10:49
资产处置审批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情形由股东会审批[3] - 占比10% - 50%等情形由董事会审批[5] - 占比10%以下等情形由总经理审批[5] 交易审议规则 - 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30%需股东会审议[8] 处置流程与要求 - 建议由财务部受理,书面提交含资产状况[10] - 不同权限处置有不同执行与报告流程[10] - 达股东会权限,股权需审计,非现金资产需评估[11] 信息披露 - 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16] - 披露需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16]
迪生力(603335) - 融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10:49
融资类型 - 融资包括权益性和债务性融资[2] 融资原则与目标 - 融资遵循合法性、统一性等五项原则[4] - 融资管理控制目标有加强内控、保证资金等五项[5] 审批流程 - 单个融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债务性融资项目(除发行公司债券)由总经理审批[7] - 单个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单个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实施部门 - 债务性融资(除发行公司债券)由财务管理等部门负责实施[10] - 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公司债券由相应职能部门组织实施[10] 监督检查 - 内控管理部门对融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13]
迪生力(603335)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08-26 10:49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 包括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3][4]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 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6] 内部控制评价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设计、运行和评价,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具体实施[9] 内部控制评价方式与时间 - 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年度评价在年度结束后至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完成[9]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 包括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现场测试、认定缺陷、汇总结果、编报报告等环节[11]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 按成因分设计和运行缺陷,按表现形式分财务和非财务报告缺陷,按影响程度分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4]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 - 错报≥营业收入1%或≥资产总额1%为重大缺陷[14] - 营业收入1%>错报≥营业收入0.5%或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总额0.5%为重要缺陷[14] - 错报<营业收入0.5%或错报<资产总额0.5%为一般缺陷[15]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 - 内控缺陷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超1000万元为重大缺陷[15] - 内控缺陷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超500万元但未达1000万元为重要缺陷[16] 缺陷认定与整改 - 重大、重要缺陷由董事会审议并最终认定[17] - 各单位对认定的缺陷进行整改,内审部协调整改工作[17] - 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内控缺陷整改具体负责人[18] - 整改期间内部审计部门跟踪指导并汇报[18]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每年12月31日[21]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21] 内部控制评价后续工作 - 内部控制评价完成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保管[21]
迪生力(603335) - 董事离职管理规定
2025-08-26 10:49
董事离职披露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原因及影响[5] 董事补选与离职手续 - 董事辞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董事离职两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董事正式离职五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董事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特定时期每年减持不超总数25%[13] 其他规定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5] - 董事会秘书监督离职董事持股变动[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5] - 制度发布于2025年8月26日[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