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60333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报告[6] - 任一大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8]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应在规定时点最先发生的第一个工作日内预报重大信息[10]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和临时报告披露[15] - 各分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15] - 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信息收集整理工作[15] - 未及时上报信息追究第一责任人及联络人责任[15] - 信息知情者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5] - 确需对外披露重大信息应与公司披露内容一致并经核查确认[15] 时间及范围界定 - 制度规定的“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报告时点的两个工作日内[17]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7] - 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