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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燃气(60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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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燃气: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6 07:51
本次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 一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3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发展计划,结合公司投资战略部署,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公司、 控股公司 2024 年度拟向有关银行以及信托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 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综合授信。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 用证、保函、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票据质押等。融资授信额 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本次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 内办理融资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 等相关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前述事 ...
水发燃气: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26 07:51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6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由公司受托管理禄丰神州燃气有限公司 80%股权、利津辛河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9.18%股权、曹县 东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按照目标公司审计后年度营业收 入的万分之五收取托管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除日常关 联交易和已披露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和金 额均为零。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9 年 11 月 27 日,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1 — 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水发能源集团 ...
水发燃气: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6 07:51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 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的相关规定,水 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 任、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 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 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 2 —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及2023年9月14日召 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 1 —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 ...
水发燃气: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备案)
2024-04-26 07:51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 报 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夏同水先生、 吴长春先生和王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夏同水先生、吴长春先生和王华先生 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 1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独立董事 夏同水) 本人夏同水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 ...
水发燃气: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07:51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 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Grant Thornton 致同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致同审字(2024)第 210A015108 号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公司)2023 年 12 月 ...
水发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07:51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8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4 月 15 日,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 书面通知,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 十东路 33399 号水发大厦 10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分别为:商龙燕、黄鑫、李松伦。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该议案列入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1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该议案列入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 ...
水发燃气: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6 07:51
注:其他增加主要系香港派思记账本位币为美元,折算为人 — 1 —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1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为真实反映水发派思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于 2023 年末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 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 对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以下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金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金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坏账准备 9,097.76 4,520.57 38.26 1,635.37 12,021.22 商 ...
水发燃气: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6 07:51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 审计报告 | 1-6 | | --- | --- | |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 1-2 | |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 3 | |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 4 | |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5-8 | | 财务报表附注 | 9-112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210A015109 号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3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水发燃气公司 202 ...
水发燃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6 07:51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 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 1日实施。 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 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自2024年1月1日实施。 — 1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
水发燃气: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2024-04-26 07:5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核报告 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 明 1-2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 2023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 水发燃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水发 燃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鄂尔多斯市水 发燃气有限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 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水发燃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