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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流股份(6033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10)
2025-10-30 08:13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行为,保 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 的处分。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 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 股东 ...
应流股份(603308)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30 08:13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 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 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有别于日常经营、已经 或者可能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公司声誉、股票价格等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分)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结合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对需要应对的突发 事件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司治理类 1、 ...
应流股份(6033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10)
2025-10-30 08:13
第二章 内幕信息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工作负责人,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 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 知情 ...
应流股份(6033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10)
2025-10-30 08:13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 人员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董事 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 ...
应流股份(6033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10)
2025-10-30 08:13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 | |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 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处理好投资 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 ...
应流股份(60330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30 08:13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制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和规划,为提升公司竞争力 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公司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虽然未超过50%,但是依据协议或 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对其构成控股。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 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 ...
应流股份(603308)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10)
2025-10-30 08:13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1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 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 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 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相关 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 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缓刑期内或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缓刑 ...
应流股份(603308)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10)
2025-10-30 08:13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 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 债")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 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安徽应流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 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次可转债的基本要素和 重要约定以本次《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为公司依 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 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 ...
应流股份(603308) - 对外担保制度(2025.10)
2025-10-30 08:13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可能对公司股票、债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 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 使公司的权利。 1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国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 和《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之规 定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 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包括公 司的子公司)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提供对外 担保的形式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章程》等的规 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 ...
应流股份(6033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10)
2025-10-30 08:13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 规")及《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要求,认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