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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60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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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09:33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修订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3] 成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7] 职责权限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审核并提建议[9]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5] 细则施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9]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29 09:3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第一大股东;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 ...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公司章程
2025-08-29 09:3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 |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MT (XIAMEN) NEW TECHNICAL MATERIALS CO., LTD.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设立;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50200612046130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 ...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9 09:33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决策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应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5] - 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4] - 放弃对控股子公司等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放弃金额与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17] - 与关联人交易安排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8]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相关董事审议通过[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 关联委托理财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拟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关联交易定价与披露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还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23][24] - 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28] - 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重大关联交易,按不同类型分别披露[28]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披露,依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0] - 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制度规定处理[30]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33] 资产交易相关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36] - 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评估定价,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披露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36] - 与关联人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情况应签订补偿协议[36] 豁免情形 - 与关联人进行九种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40]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符合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符合条件可豁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41] - 同一自然人任双方独立董事且无其他关联情形,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41]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42] 时间规定 - 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5]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董事辞职与补选 - 公司需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7]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8] 人员职务解除与义务 - 董事、高管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30日内解除其职务[9] - 董事、高管离职半年内忠实义务有效[12] - 董事、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2]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29 09:33
会议通知与召集 - 提前三日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免[7]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6] 会议召开与表决 - 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记名投票每人一票[7] - 所作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2]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审议且过半数同意[8]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应有决议和书面记录,出席者签字[11] - 档案由证券部保存至少十年[12] 其他 - 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1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4]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09: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华懋(厦 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 业人士。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修订)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 1 - 期限未满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有)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9 09:3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修订)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运作和职责 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享 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 ...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9 09:3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修订)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华懋(厦门)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等,公司特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受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 ...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担保定义与核查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5]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公司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7] 股东会审议条件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0] 调剂规则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同情况对象处获额度[12] 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其他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6] 申请担保要求 - 申请担保人资信资料应含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18] - 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担保[20] 担保流程 - 担保合同需由财务部审查,必要时律师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22]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5] - 财务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26]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1个月,财务部发催款通知单[27]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0] - 董事、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担责[32] - 职能部门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 公司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