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铁(6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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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铁(603300)股民索赔递交起诉材料,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10 01:51
公司法律事件与投资者索赔进展 -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华铁”)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于2025年10月17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立案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33)[1][3] -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类文书,相关调查仍在推进中[1][4] - 由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海南华铁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向法院递交立案,为受损股民发起维权[1][3]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满足:于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买入海南华铁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其在2025年10月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1][3][5] - 具体赔付范围将由法院最终确定[3][5] - 尚未登记索赔的受损投资者,仍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参与维权[1][2][4]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9 19:39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海南华铁 公告编号:临2025-094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 9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邮件、电话和 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祺奥先生主持,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 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 ...
海南华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09 14:13
公司治理与审计安排 -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 公司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
海南华铁:12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9 11:39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2024年1至12月,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经营租赁占比96.92%,其他业务占比1.71%,加工销售占比1.37%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44亿元 [1]
海南华铁(603300) -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9 11:33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原则上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 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 8 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视同 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公司分 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所确 定的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后,控股子公司才能召开 ...
海南华铁(603300) -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9 11:3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报告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2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按规定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14] 重大信息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0] - 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20] 公告编制审核 - 临时公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经审批后披露[20]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信息经评估审核后提交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开披露[22] 资料保管 - 证券投资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28] 信息知情人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属于信息知情人员[3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4] - 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4] 保密与协议 - 公司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31]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32]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批评等处分并要求赔偿[37]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3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7]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40]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4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42]
海南华铁(603300) -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9 11:33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浙 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 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 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 ...
海南华铁(603300) -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11:33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浙江海控南科华 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
海南华铁(603300) -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11:33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 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十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 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履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 ...
海南华铁(603300) -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9 11:33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 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二)资本市场相关中介机构;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