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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60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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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2 09:03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顾问[10] - 商业银行3次未尽责,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0]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9][10] - 专户数量原则不超募投项目数,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8] - 公开规范使用,董事会制定计划并实施[4] - 及时披露使用情况,履行信披义务[4] - 关联人不得占用挪用,发现应归还披露[6] - 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14] - 不得有违规行为,如财务性投资等[15] - 支出按规定审批,超范围报董事会[16] 募集资金调整规则 - 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0] - 自筹资金投入后6个月内置换[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0] - 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22]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免特定程序[26]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26]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免特定程序[27] - 变更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31] - 转让或置换项目需公告多内容[34] - 变更收购资产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35] 募集资金监督规则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出报告[33] - 年度审计聘请事务所出鉴证报告[33] - 财务设台账,内审半年检查一次[33] - 二分之一以上独董可聘事务所出鉴证报告[34]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核查报告[3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生效[38]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9:03
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 -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等应按制度执行,未依规使用致损责任人担责[6]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超募资金存专户[8]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等[9] - 使用募集资金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计划,专款专用[13] -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违规行为[14] 募投项目实施 - 通过子公司等实施募投项目,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10] - 项目资金支出经部门主管等签字,超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6] - 按计划进度实施,资金使用部门报送进度[17] - 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18]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7]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8]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9]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5] - 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5] 超募资金与项目变更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4] - 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24]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无需股东会审议[29] - 变更后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31] - 转让或置换项目公告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等内容[34] - 变更项目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35] 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4]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4] - 财务部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3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3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6]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9:0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有规定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6][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等需经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15]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等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需反担保[1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7] 交易金额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累计计算[19]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等金额适用规定[3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29] 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8种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29] - 关联人单方面对公司企业增资减资涉及放弃权利应披露[33] 资产交易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股权资产应披露标的公司情况和指标[35] - 购买资产溢价超100%未承诺应说明原因[35] - 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资金占用应解决[35] 子公司交易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7]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影响股价公司应披露[38]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3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0]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9:03
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且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采用[2] 投票表决权计算 - 出席股东投票表决权为所持股份总数乘应选董事人数,多轮选举每轮重算[3] - 选独立董事时,表决权为所持股份总数乘应选独立董事人数,只能投给候选人[5] - 选非独立董事时,表决权为所持股份总数乘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只能投给候选人[5] 当选规则 - 所得投票表决权多且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7]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8] 补选与二轮选举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已当选达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补选[8]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已当选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二轮选举[8]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对该等候选人二轮选举[8]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9]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9:03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 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华勤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或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 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私募股权投资(PE)、创投等风险投资 行为,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 司),在承担投资风险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 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但 公司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除外。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相关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 ...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2 09:03
担保申报与审批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报,决议当日通知董秘披露信息[3] - 被担保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及附件[10]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关联方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须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5]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项目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债权范围或限额等[19] - 公司应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并做好登记[19] - 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与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19]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并向董事会报告[19]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20] - 担保债务展期需继续担保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关决议和担保总额[22] - 已披露担保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26]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9:03
审计委员会与机构设置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公司设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6] 审计工作汇报与计划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21] 审计业务范围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3] 审计工作目的 - 内部审计目的是促进内控健全、控制成本、改善管理等[4] 审计证据与报告流程 - 审计人员获取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14] - 审计终结后10日内提初稿送被审计单位,其5日内反馈意见[20] 申诉机制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负责人书面申诉[20] 评价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特定事项检查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报告[24] 缺陷整改 - 内审机构督促责任部门对内控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后续审查[25] 专项审计 - 内审机构审计会计报表真实性,关注业务会计处理等[26]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程序等[26][27][29] 资金检查 - 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0] 业绩快报审计 - 内审机构在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31] 公司报告披露 - 公司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4] - 披露年报时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34] 非标准报告处理 - 若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董事会需专项说明[35] 内部评价与培训 - 内审机构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评价[36] - 定期或不定期对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38] 违规处理 - 审计人员违规责令纠正并追究责任[38] - 被审计单位违规责令改正,严重时处罚相关人员[3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3]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2 09:03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3]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7] 违规处理与档案管理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9] - 内幕信息公开前填写知情人档案,含姓名等内容[10][11] - 相关主体分阶段送达档案,不晚于信息公开时间[12] 重大事项要求 - 发生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签名[14] - 特定事项报送知情人档案信息,含董高、控股股东等[15][16]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档案,有变化补充提交[16][17] 保存与生效 - 档案和备忘录保存至少10年[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生效[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9:03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具体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 同公司行为,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 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下述担 ...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8-22 09:01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2,425,241股,发行价80.80元/股,募资585,195.95万元,净额573,068.36万元,超募23,068.36万元[2] 研发项目 - 上海新兴技术研发中心投入占比82.21%,节余29,168.53万元[8] - 华勤技术无锡研发中心二期投入占比88.50%,节余5,806.39万元[8] - 2025年5月两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34,974.92万元将补流[6] 资金安排 - 公司拟将节余资金永久补流用于日常经营,待股东大会通过[11] 审议情况 - 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同意项目结项补流[15][16][18] 其他 - 公司募投9项目,合计承诺投资669,690.48万元[5] - 公告由华勤技术董事会于2025年8月23日发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