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60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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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2025-08-22 09:03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6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勤技术")于2025年8月 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 上市后适用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 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 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 |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 | | --- | --- | | 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 | 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 | 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 |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 |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 | | …… ...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2 09:03
交易审议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1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不低于10%[20][21] - 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7][18]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18] 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21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2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日下午3:00[3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7]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1] 会议主持与发言 -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38]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需先填发言单,原则上不超三分钟,应针对议案讨论内容发言[39] 决议类型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47]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48]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也需特别决议[4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30]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信息等内容[34] - 出席会议资格无效情形包括身份证资料虚假等[35]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并备置于指定地方[35]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管列席会议,他们应列席并解释说明,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43] -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6]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6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6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52]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53]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5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6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会议纪要等材料并办理信息披露事务[66] - 股东会决定披露前参会人员不得泄密或谋私利,否则担责[67] - 股东会决议需董事会实施的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的由主任委员组织实施[67] - 国家法规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69] - 规则修改事项属要求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或披露[69]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71]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71]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自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起生效,修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7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4] -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规则相关时间为2025年8月[75]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2 09:03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6]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解除董事职务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信息申报与手续移交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6] - 董事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8]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9]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9:03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 ...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2 09:03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不少于9名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且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有1名职工董事[4]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15][1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0] 专门委员会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25]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25] - 关联委员回避时,专门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6][27]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24]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3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37] 会议相关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总经理或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并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41] - 各项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4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每个季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4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7]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5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等情况应召开临时会议[51]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提前14日和3日发出书面通知[54]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2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55] - 董事会会议通知送达日期按不同方式确定[5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9]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63] - 非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以视频、电话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64] - 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8][80] - 董事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65] 决议相关 - 董事会形成普通决议须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对担保事项作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1]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7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可暂缓表决[7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9] - 董事既不签字确认会议相关内容,又不说明不同意见或报告声明,视为完全同意[76]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77] 其他 - 公司董事长可对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若发现违规可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纠正,不采纳意见可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86]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自公司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实施,修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8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89] -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90]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9:03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结合《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1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执业 ...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9:0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1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6][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7]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7][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0][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1]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3]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经过公证[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公司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总数[4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2] 候选人提名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6] - 公司董事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7]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的具体方案[5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3]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5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有关监管部门上报会议纪要等材料,办理信息披露事务[55] - 当国家有关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与本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57] - 本规则修改事项属法律等要求披露信息的,按规定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披露[57]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与国家相关规定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5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批准,修改时亦同[5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0]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9:03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5] -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5] 违规处理与告知责任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应核实追责并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8]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告知保密事宜及法律责任[8]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名单、知悉时间地点等内容[9] - 公司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及各方档案汇总[11]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登记[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一事一记[24] 重大事项处理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13] - 特定事项按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5] 报送要求与时间 - 公司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报送人员有明确范围[18]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档案和备忘录[16]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有重大调整等补充提交[16][17] 保存与制度生效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9] - 下属各部门比照本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管理[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9:03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起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 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直接持有的 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 ...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2 09:03
上市与股份发行 -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7,242.5241万股,并于2023年8月8日在上交所上市[7] - 2023年成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4,474.2091万股[7][19] - 上海奥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购股份22,950.0000万股,认股比例35.5956%[19] - 上海海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购股份4,050.0000万股,认股比例6.2816%[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属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行诉讼[37,4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可审议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事项[48] - 股东会可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48] 董事会权限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1] 会议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7] - 公司董事会由不少于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低于1/3,职工董事1名[10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9] - 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156] 审计与制度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7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76] 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