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1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6][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7]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7][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0][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1]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3]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经过公证[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公司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总数[4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2] 候选人提名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6] - 公司董事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7]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的具体方案[5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3]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5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有关监管部门上报会议纪要等材料,办理信息披露事务[55] - 当国家有关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与本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57] - 本规则修改事项属法律等要求披露信息的,按规定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披露[57]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与国家相关规定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5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批准,修改时亦同[5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0]
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