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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盈电子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30 16:25
解除限售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4]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4][5] - 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5] 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7月9日 [5] -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负面情形、激励对象符合要求、公司层面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5][6][7]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678,900股,涉及10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8]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 公司将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等文件 [8]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后续需继续按规披露 [8]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解除限售程序合法合规,条件已成就,人数及数量符合规定 [9]
日盈电子: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30 16:12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 - 公司及子公司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港币结算,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需通过外汇套期保值降低汇率风险 [1] - 开展业务旨在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兑损益对经营的影响 [1] 业务必要性与可行性 - 外汇套期保值可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具有必要性 [1] - 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内控措施完善,业务可行性高 [1][4] 业务基本情况 - 业务总持有量不超过2000万美元,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 - 涉及货币包括美元、港币等,业务方式涵盖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期权等衍生品 [2] 风险控制措施 - 公司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合作方为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 [3] - 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加强收付款管理,跟踪合同执行情况以匹配现金流 [2][3] 会计处理 -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37号、39号对金融衍生品进行核算和披露 [3] 可行性结论 - 业务有助于应对外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相关制度与措施已完备 [3][4]
日盈电子(603286)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6-30 09:01
激励计划 -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于7月9日完成登记[5] - 第一个限售期2025年7月8日届满,解除期为7月9日 - 2026年7月8日[8]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104人,可解除678,900股[2][11] 业绩情况 - 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营收增长率27.40%,超考核要求[10] 会议审议 - 2024年4 - 5月相关会议审议激励计划议案[2][3][4] - 2025年6月30日会议通过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2] 人员分配 - 财务总监可解除30,000股,103人可解除648,900股[11][12]
日盈电子(603286)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盈电子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6-30 09:00
激励计划进程 - 2024年4 - 5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6][7][8] - 2025年6月会议审议通过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8] -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于2024年7月9日,首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 - 2026年[9] 业绩数据 - 2024年营收增长率27.40%,超12%考核要求[11] 解除限售情况 - 104名激励对象可100%解除限售[11] - 解除限售数量678,900股,人数104人[12] 其他 - 2025年6月30日出具法律意见书[16]
日盈电子(603286)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6-30 09:00
业务原则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规避风险为目的,不得超实际需要交易[4] 交易要求 - 与有资质金融机构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外汇收支预测金额,交割期与收支款项时间匹配[5] - 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按审批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以自身名义设交易账户[5]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7]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7] - 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方案制订等工作[9] - 审计部负责监督,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9] 业务流程 - 财务部门结合销售收入预测等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并提交审批[10] - 审计部每季度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11] 特殊情况处理 - 汇率巨大波动时,财务中心分析对策并上报董事长,必要时向董事会汇报[14]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及时披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出现重大风险达披露标准时也应及时披露[15] - 开展相关交易时,需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充分提示风险[15]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衍生品交易,要明确合约类别等内容并说明套期保值效果[15] - 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时应及时披露[15] - 出现规定亏损情形时,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变动原因及情况[16][17] 档案管理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财务中心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年[1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1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9] - 制度文档日期为2025年6月[20]
日盈电子(603286)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5-06-30 09:00
业务决策 - 2025年6月30日公司审议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议案[3] - 业务规模任一时点总持有量不超2000万美元,额度可循环使用[3][4] - 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4][5][6] 业务相关 - 交易品种包括多种外汇衍生产品[3][4] - 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募集资金[5]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业务决策权并办理事宜[3][5][6] 风险与管理 - 业务存在市场、内控等多种风险[8] - 公司制定制度并严格执行,财务部统一管理[9] - 交易对方限定为有资质金融机构[9]
日盈电子(603286)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5-06-30 09:00
外汇业务情况 - 公司外销业务用美元、港币等结算,汇率波动影响业绩[1] - 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持有量不超2000万美元,额度可循环[3] - 交易期限12个月,资金循环滚动,来源为自有或自筹[3][4] 风险与管理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多种风险[5] - 制定制度,财务部统一管理,选合适产品,限定交易对方[6] 业务意义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提高应对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8]
日盈电子(603286)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30 09:00
会议相关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1] 激励与股票 - 10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1][2] -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8,900股[2] 业务表决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表决全票同意[3][4] - 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任一时点不超2000万美元[4]
日盈电子(603286)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30 09:00
会议相关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6名董事全部出席[1] 股票业务 - 同意为104名激励对象解除678,900股限制性股票限售[3] 外汇业务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2000万美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4] - 公司拟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5]
日盈电子: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4 17:33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 -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 [1] - 回购依据为《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离职情形的规定 [3] 回购注销具体安排 - 回购股份数量为25,000股,注销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 [1] - 回购资金总额约为248,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 - 公司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账户并提交申请 [4] 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 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17,448,931股减少至117,423,931股 [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25,000股至2,688,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不变 [4] - 实际控制人共同表决权比例由46.28%微增至46.33% [4] 决策程序与合规性 - 回购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 - 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激励对象的异议,并出具核查意见 [2] - 法律意见书确认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5] 信息披露与后续安排 - 公司承诺回购注销信息真实准确,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无异议 [4] - 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