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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航科技(6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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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立航(6032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开临时会议[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2] 会议表决 - 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9] - 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通过[31]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4] -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不得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其他规则 - 董事会按股东会和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36] -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先通知出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37] - 提案未通过,一月内条件未重大变化不再审议[3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暂缓表决[39] 会议记录 - 会议可全程录音[40] - 秘书安排记录,内容含届次、时间等[41] - 秘书可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43] - 与会董事对记录签字确认[44] 决议执行与档案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5]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7]
*ST立航(60326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制定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4] - 公司应防止占用资金、资产和资源[5] 责任与机制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等工作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调查资金往来情况[10] 应对措施 - 发生侵占资产董事会应保护公司权益[11] - 产生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1]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将被处分或提议罢免[13]
*ST立航(60326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不超授权期限[13]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1]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人或顾问同意[23] 资金账户与协议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使用审议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2][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等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顾问同意[12][15][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0] - 节余超10%,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20] 监督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专项报告并公告[28]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出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提交[29]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9]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结论[30] 制度相关 - 对违规责任人可通报批评并要求赔偿[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制定于2025年11月[38]
*ST立航(60326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3] 交易报告标准 - 担保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交易满足6项标准之一需报告(占比10%及绝对金额1000万元或100万元)[5][6] - 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8] 重大事件关注情况 - 含变更公司名称等,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0] 重大风险事项关注情况 - 含重大亏损等,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关注[12]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4] 重大信息内容 - 包括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及交易事项等,涵盖持续变更进程[5] 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14]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报告重大事项[16] - 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7] - 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面谈或电话报告[18] - 书面报送需含原因、协议等材料,资料由报告义务人签字[18][20] - 报告义务人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20]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0] 制度生效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执行[24]
*ST立航(6032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 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 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 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 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
*ST立航(6032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的与外审单独沟通会[7]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3] 会议通知与举行 - 定期会提前三日、临时会提前二日通知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委员职责与记录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视为失职,建议撤换[14] - 会议记录由董秘保存10年[15] 规则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19] - 抵触新规定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0][21]
*ST立航(60326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5] - 内幕信息流转需部门或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8] 信息报告与披露 - 重大事件相关人员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秘,董秘组织披露[10] - 公司重大事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12] - 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登记备案与保存 - 内幕信息登记知情人告知证券部,证券部组织填写核实后交董秘审核报备[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 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17] 信息保密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开披露前控制范围并保密[20]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讨论重大事项控制范围,股价异动告知董秘[22] - 相关方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6] 自查与追责 - 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核实追究责任[27] - 公司二个工作日内报送责任追究情况及结果[27] - 公司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教育培训[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
*ST立航(60326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当然人选,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人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5] 会议相关 - 提前二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1]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现场召开为原则[1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2] 议案与职责 - 公司董事、总经理等可提议案,证券部门等提供决策资料[11] -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等研究提建议并检查评价[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16]
*ST立航(6032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优化董事会成员及经营管 理班子成员的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 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 2 名独立董事。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 ...
*ST立航(6032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 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