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立航(60326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3] 交易报告标准 - 担保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交易满足6项标准之一需报告(占比10%及绝对金额1000万元或100万元)[5][6] - 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8] 重大事件关注情况 - 含变更公司名称等,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0] 重大风险事项关注情况 - 含重大亏损等,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关注[12]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4] 重大信息内容 - 包括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及交易事项等,涵盖持续变更进程[5] 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14]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报告重大事项[16] - 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7] - 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面谈或电话报告[18] - 书面报送需含原因、协议等材料,资料由报告义务人签字[18][20] - 报告义务人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20]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0] 制度生效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执行[24]